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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第三部分·卷六十四

北宋 苏轼集 苏轼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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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十首【奏马澈不当屏出学状】

元祐八年四月某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左朝奉郎守礼部尚书苏轼状奏。准太学条,三学生凡有进献文字及书启贽有位,并先经长贰看详可否,违者出学。右本部看详,诸色人苟有所见公私利害,皆得进状,许直于所属官司投下,即无更令官吏看详可否方得投进之文,所以达聪明、防壅蔽,古今不易之道也。

本因国子监生员独缘本监起请,遂立上条,曲生防禁。至于投献书启文字,求知公卿,此正举人常事。今乃使本监长贰先行看详,违者皆屏出学。若论列朝政得失,使其言当理,固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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