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别十七首【策别一】
臣闻为治有先后,有本末,向之所论者,当今之所宜先,而为治之大凡也。
若夫事之利害,计之得失,臣请得列而言之。盖其总四,其别十七。一曰课百官,二曰安万民,三曰厚货财,四曰训兵旅。课百官者,其别有六。一曰厉法禁。
昔者圣人制为刑赏,知天下之乐乎赏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乐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终朝而赏随之,是以下之为善者,足以知其无有不赏也。
施其所畏者,自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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