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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第三部分·卷五十一

北宋 苏轼集 苏轼 著
简体

奏议四首【议学校贡举状】

熙宁四年正月日,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苏轼状奏:准敕讲求学校贡举利害,令臣等各具议状闻奏者。

右臣伏以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才,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史皂隶,未尝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因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君相无知人之才,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

夫时有可否,物有废兴。方其所安,虽暴君不能废。及其既厌,虽圣人不能复。故风俗之变,法制随之。譬如江河之徙移,顺其所欲行而治之,则易为功;强其所不欲行而复之,则难为力。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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