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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第三部分·卷五十三

北宋 苏轼集 苏轼 著
简体

奏议二十七首【缴词头奏状六首·范子渊】

元祐元年二月八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状奏。今月八日,准吏房送到词头一道,司农少卿范子渊知兖州者。右臣谨按:子渊见为殿中侍御史吕陶弹奏,为修堤开河,糜费巨万,及护堤压埽之人,溺死无数,自元丰六年兴役至七年,功用不成,其罪甚于吴居厚、蹇周辅,乞行废放。今来差知兖州,臣欲作责词,又缘吕陶奏状已进呈讫,别无行遣,其兖州又是节镇,自来系监司以上差遣,即非责降有罪去处。臣欲不为责词,又缘子渊无故罢司农少卿,出领外郡,似缘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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