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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第四部分·第345回 呈金钗银匠诉冤 悟铜镜缝工起解

施公案 佚名 著

话说吴质仁在典当内,偶见自制金钗,系赠嫁婉姑之物,因知此中有异;更虑他表弟与胞妹婉姑此中定有冤情,因请那当典内的主人设法,将那质钗的圈留起来;他便一面缮具状词,赶紧到了漕督衙门投告,求施公代他申冤。施公见了状词,当即升堂,将吴质仁带上问道:“你有何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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