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益智录 >查看详情

《益智录》卷之二·十四 金瑞

清代 益智录 解鉴 著
简体

明贵阳金公,字凤翔。举人大挑,分发四川候补县,以事故未赴。有二子,曰瑞曰璋,悉从塾师读。有岳某者,亦世家子,自赴瑞塾,值师不在,相与赌棋,争着致怒。瑞、璋同殴岳,岳立卒。瑞、璋急归语父。金公大惊,曰:“殴人立毙,在法必辟,汝兄弟谁毙岳?”瑞曰:“儿与争棋怒殴,实儿毙之。”公曰:“若然,吾率汝投案请罪。”将行,璋曰:“非兄毙岳,儿见渠殴兄,情极竭力向殴而毙之,于兄无与。”公谓璋曰:“汝毙岳,汝偿岳命,勿后悔!”璋曰:“杀人偿命,理也,何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