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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录》第四章·十一 谷一穗

益智录 解鉴 著

丽江李际云,家素封。生三子,各为娶妻。秋收时,李自南亩归,手执谷三穗分给三媳,曰:“各好收存,来春将以为种,与汝等积私房。”及布谷催耕,问遗穗,惟少媳张氏存之,长与次皆掷弃矣。谓少者曰:“一穗之微,汝何珍重若是?”对曰:“一丝一粟皆天物,岂容暴殄?况老父之赐,何敢轻视!”公甚喜,遂以一穗作种,次年约获谷一升;又以一升作种,约得谷二石;更以二石作种,则满车满篝,所得不计其数矣。六七年间,千顷之地不足种所得之谷。公谓张氏曰:“今岁地中所收,皆一穗谷之子,利可自取。”张敬听之。二嫂面有惭色,张请与两嫂三分焉。公喜曰:“吾家守成有人矣!”乃将家务悉交幼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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