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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录》卷之七·二 路案

清代 益智录 解鉴 著
简体

齐河桥为长清、齐河二邑边界,以桥顶为限。道光乙未岁,桥头死一人;偏西,实在齐河界内。齐邑尹诣验,见尸有刃伤,系属谋财害命,案关重大,遂托反尸验伤,移尸于桥顶之东,曰:“尸在长清界内。”以误报责地保而去。长清役禀于官,兼言移尸之故。长尹遣人请齐尹同赴验视。长尹先到,于尸怀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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