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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一部分·第四十七卷

北宋 资治通鉴 司马光 著
简体

汉纪三十九肃宗孝章皇帝下元和二年(乙酉、85)汉纪三十九汉章帝元和二年(乙酉,公元85年)[1]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又诏三公曰:“安静之吏,悃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民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他异,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1]春季,正月乙酉(初五),章帝下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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