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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苑遗事》·翰苑遗事

宋朝 翰苑遗事 洪遵 著

翰苑遗事 宋 洪遵

淳化二年闰二月,命翰林学士贾黄中、苏易简同句当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内铨。学士领外司,自此始也。

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宰臣、枢密使、使相、节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学士事例银百两,衣着百匹;覃恩加食邑、起复、落起复,银五十两,衣着五十匹。亲王以有宣赐,事例更不重定。公主未出降,依亲王例宣赐;已出降,令附马都尉管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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