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三遂平妖传 >查看详情

《三遂平妖传》·第十二回包龙图下令捉妖僧 李二哥首妖遭跌死

明朝 三遂平妖传 罗贯中;【明】冯梦龙 著

诗曰:

为人本分守清贫,非义之财不可亲;

飞蛾投火身须丧,蝙蝠遭竿命被坑。

温殿直带着一行做公的抢入面店里,只见和尚下楼来,温殿直便把铁鞭一指,交做公的捉这和尚。那和尚见人来捉,用手一指,可霎作怪!柜上主人,撺掇的小博士,并店里吃面的许多人,都变做和尚;温殿直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