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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贯珠集》·卷二·太阳篇下 太阳救逆法第四

清朝 伤寒贯珠集 尤在泾 著

论结胸脏结之异三条

问曰、病有结胸。有脏结。其状如何。答曰、按之痛。寸脉浮。关脉沉。名曰结胸也。何谓脏结。答曰、如结胸状。饮食如故。时时下利。寸脉浮。关脉小细沉紧。名曰脏结。舌上白苔滑者。

难治。

此设为问答。以辨结胸、脏结之异。结胸者。邪结胸中。按之则痛。脏结者。邪结脏间。按之亦痛。如结胸者。谓如结胸之按而痛也。然胸高而脏下。胸阳而脏阴。病状虽同。而所处之位则不同。是以结胸不能食。脏结则饮食如故。结胸不必下利。脏结则时时下利。结胸关脉沉。脏结则更小细紧。而其病之从表入里。与表犹未尽之故。则又无不同。故结胸、脏结。其寸脉俱浮也。

舌上白苔滑者。在里之阳不振。入结之邪已深。结邪非攻不去。而脏虚又不可攻。故曰难治。

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邪结在脏。必阳气内动。或邪气外达。而后可施攻取之法。若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则内动外达之机俱泯。是以其人反静。其舌苔反滑。邪气伏而不发。正气弱而不振。虽欲攻之。无可攻已。盖即上文难治之端。而引其说如此。

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

脏结之证。不特伤寒。即杂病亦有之。曰胁下素有痞。则其病久而非暴矣。曰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则其邪深而非浅矣。既深且久。攻之不去。补之无益。虽不卒死。亦无愈期矣。故曰死。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论结胸及痞之源一条

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结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此原所以结胸与痞之故。病发于阳者。邪在阳之经。病发于阴者。邪在阴之经也。阳经受邪。

郁即成热。其气内陷。则为结胸。阴经受邪。未即成热。其气内陷。则作痞。所以然者。病邪在经。

本当发散而反下之。里气则虚。邪气因入。与饮相抟而为病也。要之阳经受邪。原有可下之例。

特以里未成实。而早行下法。故有结胸之变证。审其当下而后下之。何至是哉。仲景复申明所以成结胸之故。而不及痞。岂非以阴经受邪。则无论迟早。俱未可言下耶。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论结胸证治十条

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躁烦。心中懊。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无汗。剂颈而还。

小便不利。身必发黄也。

脉浮动数。皆阳也。故为风为热为痛。而数则有正为邪迫。失其常度之象。故亦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复恶寒。为邪气在表。法当发散。而反下之。正气则虚。邪气乃陷。动数变迟者。邪自表而入里。则脉亦去阳而之阴也。膈内拒痛者。邪欲入而正拒之。正邪相击则为痛也。

胃中空虚。客气动膈者。胃气因下而里虚。客气乘虚而动膈也。短气躁烦。心中懊者。膈中之饮。为邪所动。气乃不舒。而神明不宁也。

由是阳邪内陷。与饮相结。痞硬不消。而结胸之病成矣。大陷胸汤则正治阳邪内结胸中之药也。若其不结胸者。热气散漫。既不能从汗而外泄。亦不得从溺而下出。蒸郁不解。浸淫肌体。势必发黄也。

大陷胸汤方大黄(六两)芒硝(一升)甘遂(一钱匕)

上三味。水六升。先煮大黄取二升。去滓。纳芒硝。煮一二沸。纳甘遂末。温服一升。得快利。止后服。

按大陷胸与大承气。其用有心下与胃中之分。以愚观之。仲景所云心下者。正胃之谓。所云胃中者。正大小肠之谓也。胃为都会。水谷并居。清浊未分。邪气入之。夹痰杂食。相结不解。则成结胸。大小肠者。精华已去。糟粕独居。邪气入之。但与秽物结成燥粪而已。大承气专主肠中燥粪。大陷胸并主心下水食。

燥粪在肠。必藉推逐之力。故须枳、朴。水食在胃。必兼破饮之长。故用甘遂。且大承气先煮枳、朴。而后纳大黄。大陷胸先煮大黄。而后纳诸药。夫治上者制宜缓。治下者制宜急。而大黄生则行速。熟则行迟。盖即一物。而其用又有不同如此。

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

邪气内结。既热且实脉复沉紧有似大承气证。然结在心下而不在腹中。虽接之石硬而痛。亦是水食互结。与阳明之燥粪不同。故宜甘遂之破饮。而不宜枳、朴之散气。如上条之说也。

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

热结在里。而复往来寒热。是谓表里俱实。不得以十余日之久。而独治其里也。故宜大柴胡表里两解之法。若但结胸而无大热。如口燥渴心烦等证者。此为水饮结在胸胁之间。所谓水结胸者是也。盖邪气入里。必挟身中所有。以为根据附之地。是以在肠胃则结于糟粕。在胸膈则结于水饮。

各随其所有而为病耳。水结在胸。而但头汗出者。邪膈于上而气不下通也。故与大陷胸汤。以破饮而散结。

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从心下至少腹。

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

汗下之后。津液重伤。邪气内结。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皆阳明胃热之征也。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则不特征诸兆。抑且显诸形矣。乃不用大承气而用大陷胸者。

亦以水食互结。且虽至少腹。而未离心下故也。不然。下证悉具。下药已行。何以不臣枳、朴而臣甘遂哉。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

病之状。颈项强直。结胸之甚者。热与饮结。胸膈紧贯。上连于项。但能仰而不能俯。亦如病之状也。曰柔而不曰刚者。以阳气内陷者。必不能外闭。而汗常自出耳。是宜下其胸中结聚之实。则强者得和而愈。然胸中盛满之邪。固非小陷胸所能去。而水热互结之实。亦非承气汤所可治。故与葶苈之苦。甘遂之辛。以破结饮而泄气闭。杏仁之辛。白蜜之甘。以缓下趋之势。而去上膈之邪。其芒硝、大黄。则资其软坚荡实之能。

大陷胸丸方大黄(半斤)葶苈(半斤)芒硝(半斤)杏仁(半升去皮尖熬)

上四味。捣筛二味。纳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弹丸一枚。别捣甘遂末一钱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温顿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为效。禁如药法。

按汤者荡也。荡涤邪秽。欲使其净尽也。丸者缓也。和理脏腑。不欲其速下也。大陷胸丸以荡涤之体。为和缓之用。盖以其邪结在胸。而至如柔状。则非峻药不能逐之。而又不可以急剂一下而尽。故变汤为丸。煮而并渣服之。乃峻药缓用之法。峻则能胜破坚荡实之任。缓则能尽际上迄下之邪也。

小结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则痛。脉浮滑者。小陷胸汤主之。

胸中结邪。视结胸较轻者。为小结胸。其证正在心下。按之则痛。不似结胸之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也。其脉浮滑。不似结胸之脉沉而紧也。是以黄连之下热。轻于大黄、半夏之破饮。

缓于甘遂、栝蒌之润利。和于芒硝。而其蠲除胸中结邪之意。则又无不同也。故曰小陷胸汤。

小陷胸汤方黄连(一两)半夏(半升洗)栝蒌实(大者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蒌实。取三升。去滓。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病在阳者。邪在表也。当以药取汗。而反以冷水之。或灌濯之。其热得寒被劫而又不得竟去。于是热伏水内。而弥更益烦。水居热外。而肉上粟起。而其所以为热。亦非甚深而极盛也。故意欲饮水。而口反不渴。文蛤咸寒而性燥。能去表间水热互结之气。若服之而不瘥者。其热渐深。而内传入本也。五苓散辛散而淡渗。能去膀胱与水相得之热。若其外不郁于皮肤。内不传于膀胱。

则水寒之气。必结于胸中。而成寒实结胸。寒实者。寒邪成实。与结胸热实者不同。审无口燥渴烦等证见者。当与三物白散温下之剂。以散寒而除实也。本文小陷胸汤及亦可服七字。疑衍。盖未有寒热而仍用黄连、栝蒌者。或久而变热者。则亦可与服之耳。

文蛤散方文蛤五两为散。以沸汤和一钱匕服。汤用五合。

三物白散方桔梗(三分)贝母(三分)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

上三味为末。纳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半钱匕。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热劫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太阳病未罢而并于少阳。法当和散。如柴胡加桂枝之例。而反下之。阳邪内陷。则成结胸。亦如太阳及少阳误下之例也。但邪既上结。则当不复下注。乃结胸心下硬。而又下利不止者。邪气甚盛。而淫溢上下也。于是胃气失其和。而水浆不下。邪气乱其心。而烦扰不宁。所以然者。太少二阳之热。并而入里。充斥三焦心胃之间。故其为病。较诸结胸有独甚焉。仲景不出治法者。非以其盛而不可制耶。

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结胸证。原有可下之例。如大陷胸汤及丸诸法是也。若其脉浮大者。心下虽结而表邪犹盛。

则不可迳与下法。下之则脏气重伤。邪气复入。既不能受。又不可制。则难为生矣。故曰下之则死。

结胸证悉具。烦躁者死。下利者亦死。

伤寒邪欲入而烦躁者。正气与邪争也。邪既结而烦躁者。正气不胜。而将欲散乱也。结胸证悉具。谓脉沉紧。心下痛。按之石硬。及不大便。舌上燥而渴。日晡所潮热。如上文所云是也。而又烦躁不宁。则邪结甚深。而正虚欲散。或下利者。是邪气淫溢。际上极下。所谓病胜脏者也。虽欲不死。其可得乎。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痞证七条

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

此申言所以成痞之故。浮而紧者。伤寒之脉。所谓病发于阴也。紧反入里者。寒邪因下而内陷。与热入因作结胸同意。但结胸心下硬满而痛。痞则按之濡而不硬且痛。所以然者。阳邪内陷。

止于胃中。与水谷相结。则成结胸。阴邪内陷。止于胃外。与气液相结。则为痞。是以结胸为实。

而按之硬痛。痞病为虚。而按之自濡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

按成氏云、心下硬。按之痛。关脉沉者。实热也。心下痞。按之濡。关上浮者。虚热也。

与大黄、黄连以导其虚热。成氏所谓虚热者。对燥屎而言也。非阴虚阳虚之谓。盖热邪入里。与糟粕相结。则为实热。不与糟粕相结。即为虚热。本方以大黄、黄连为剂。而不用枳、朴、芒硝者。盖以泄热。非以荡实也。麻沸汤者。煮水小沸如麻子。即以煮药。不使尽药力也。

大黄黄连泻心汤方大黄(二两)黄连(一两)

上二味。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分温再服。

心下痞。而复恶寒汗出者。附子泻心汤主之。

此即上条而引其说。谓心下痞。按之濡。关脉浮者。当与大黄黄连泻心汤泻心下之虚热。若其人复恶寒而汗出。证兼阳虚不足者。又须加附子以复表阳之气。乃寒热并用。邪正兼治之法也。

附子泻心汤方大黄(二两)黄连(一两)黄芩(一两)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别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内附子汁。分温三服。

按此证邪热有余而正阳不足。设治邪而遗正。则恶寒益甚。或补阳而遗热。则痞满愈增。此方寒热补泻。并投互治。诚不得已之苦心。然使无法以制之。鲜不混而无功矣。方以麻沸汤渍寒药。别煮附子取汁。合和与服。则寒热异其气。生熟异其性。药虽同行。而功则各奏。乃先圣之妙用也。

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

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结胸及痞。不特太阳误下有之。即少阳误下亦有之。柴胡汤证具者。少阳呕而发热。及脉弦口苦等证具在也。是宜和解。而反下之。于法为逆。若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和之即愈。此虽已下之。不为逆也。蒸蒸而振者。气内作而与邪争胜。则发热汗出而邪解也。若无柴胡证。而心下满而硬痛者。则为结胸。其满而不痛者。则为痞。均非柴胡所得而治之者矣。结胸宜大陷胸汤。痞宜半夏泻心汤。各因其证而施治也。

半夏泻心汤方黄芩(三两)人参(三两)甘草(三两)黄连(一两)半夏(半升洗)干姜(三两)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痞者。满而不实之谓。夫客邪内陷。即不可从汗泄。而满而不实。又不可从下夺。故惟半夏、干姜之辛。能散其结。黄连、黄芩之苦。能泄其满。而其所以泄与散者。虽药之能。而实胃气之使也。用参、草、枣者。以下后中虚。故以之益气。而助其药之能也。

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生姜泻心汤主之。

汗解之后。胃中不和。既不能营运真气。并不能消化饮食。于是心中痞硬。干噫食臭。金匮所谓中焦气未和。不能消谷。故令人噫是也。噫、嗳食气也。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土德不及而水邪为殃也。故以泻心消痞。加生姜以和胃。

按上条本少阳病。不宜入太阳篇中。此条汗解后病。亦不得谓之逆。而俱列于此者。所以备诸泻心之用也。

生姜泻心汤方生姜(四两切)人参(三两)半夏(半升洗)甘草(三两炙)黄芩(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黄连(一两)干姜(一两)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

甘草泻心汤主之。

伤寒中风者。成氏所谓伤寒或中风者是也。邪盛于表而反下之。为下利谷不化。腹中雷鸣。

为心下痞硬而满。为干呕心烦不得安。是表邪内陷心间。而复上攻下注。非中气空虚。何致邪气淫溢至此哉。医以为结热未去。而复下之。是已虚而益虚也。虚则气不得化。邪愈上逆。而痞硬有加矣。故与泻心消痞。加甘草以益中气。

甘草泻心汤方甘草(四两)黄芩(三两)干姜(三两)黄连(一两)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生姜泻心汤甘草泻心汤二方。虽同为治痞之剂。而生姜泻心。意在胃中不和。故主生姜以和胃。甘草泻心。意在下利不止。与客气上逆。故不用人参之增气。而须甘草之安中也。

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

大下复汗。正虚邪入。心下则痞。当与泻心汤如上法矣。若其人恶寒者。邪虽入里。而表犹未罢。则不可迳攻其痞。当先以桂枝汤解其表。而后以大黄黄连泻心汤攻其痞。不然。恐痞虽解。

而表邪复入里为患也。况痞亦未必能解耶。

按伤寒下后。结胸痞满之外。又有懊烦满下利等证。盖邪入里而未集。而其位又高。则为懊。其已集而稍下者。则为结胸及痞。其最下而亦未结者。则为下利。结胸痞满。具如上文。凡十七条。以下凡十一条。则备举懊、下利诸证也。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懊烦满证治六条

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

发汗吐下后。正气既虚。邪气亦衰。乃虚烦不得眠。甚则反复颠倒。心中懊者。未尽之邪。方入里而未集。已虚之气。欲胜邪而不能。则烦乱不宁。甚则心中懊郁闷。而不能自已也。栀子体轻。味苦微寒。豉经蒸。可升可降。二味相合。能彻散胸中邪气。为除烦止躁之良剂。少气者。呼吸少气。不足以息也。甘草之甘。可以益气。呕者。气逆而不降也。生姜之辛。可以散逆。得吐则邪气散而当愈。不可更吐以伤其气。故止后服。

栀子豉汤方栀子(十四枚擘)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

得吐。止后服。

栀子甘草豉汤方于栀子豉汤内加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

栀子生姜豉汤方于栀子豉汤内。加入生姜五两。余根据前法。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

烦热者。心烦而身热也。胸中窒者。邪入胸间而气窒不行也。盖亦汗下后。正虚邪入。而犹未集之证。故亦宜栀子豉汤散邪彻热为主也。心中结痛者。邪结心间而为痛也。然虽结痛而身热不去。则其邪亦未尽入。与结胸之心下痛而身不热者不同。此栀子豉汤之散邪彻热。所以轻于小陷胸之荡实除热也。

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

下后心烦。证与上同。而加腹满。则邪入较深矣。成氏所谓邪气壅于心腹之间者是也。故去香豉之升散。而加枳、朴之降泄。若但满而不烦。则邪入更深。又当去栀子之轻清。而加大黄之沉下矣。此栀子浓朴汤所以重于栀豉而轻于承气也。

栀子浓朴汤方栀子(十四枚擘)浓朴(四两姜汁炒)枳实(四枚水浸去穣炒)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汤主之。

大下后身热不去。证与前同。乃中无结痛。而烦又微而不甚。知正气虚。不能与邪争。虽争而亦不能胜之也。故以栀子彻胸中陷入之邪。干姜复下药损伤之气。

栀子干姜汤方栀子(十四枚)干姜(二两)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止后服。

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病患旧微溏者。未病之先。大便本自微溏。为里虚而寒在下也。栀子汤本涌泄胸中客热之剂。

旧微溏者。中气不固。与之。恐药气乘虚下泄。而不能上达。则膈热反因之而深入也。故曰不可与服之。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下利脉证五条

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连黄芩汤主之。

太阳中风发热。本当桂枝解表。而反下之。里虚邪入。利遂不止。其脉则促。其证则喘而汗出。

夫促为阳盛。脉促者。知表未解也。无汗而喘。为寒在表。喘而汗出。为热在里也。是其邪陷于里者十之七。而留于表者十之三。其病为表里并受之病。故其法亦宜表里两解之法。葛根黄连黄芩汤。葛根解肌于表。芩、连清热于里。甘草则合表里而并和之耳。盖风邪国中。病为在表。一入于里。则变为热矣。故治表者。必以葛根之辛凉。治里者。必以芩、连之苦寒也。而古法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故葛根之表。

则数多而独行。芩、连之里。则数少而并须。仲景矩。秩然不紊如此。

葛根黄连黄芩汤方葛根(半斤)甘草(二两炙)黄芩(二两)黄连(三两)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参汤主之。

太阳误下自利。而又表里不解。与上条同。然曰数下。则气屡伤矣。曰利下不止。则虚复甚矣。

虽心下痞硬。亦是正虚失运之故。是宜桂枝之辛。以解其表。参、术、姜、草之甘温。以安其里。而不可以葛根攻表。亦不得以芩、连清里。治如上条之例矣。

桂枝人参汤方桂枝(四两)干姜(三两)白术(三两)人参(三两)炙甘草(四两)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纳桂。更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伤寒下后。邪气变热。乘虚入里者。则为挟热下利。其邪未入里而脏虚生寒者。则为下利清谷。各因其人邪气之寒热。与脏气之阴阳而为病也。身疼痛者。邪在表也。然脏气不充。则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故必以温药。舍其表而救其里。服后清便自调。里气已固。而身痛不除。则又以甘辛发散为急。不然。表之邪又将入里而增患矣。而救里用四逆。救表用桂枝。与厥阴篇下利腹胀满身疼痛条略同。彼为寒邪中阴。此为寒药伤里。而其温中散邪、先表后里之法。则一也。

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

必作结胸。未止者。四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

太阳病。二三日。为病未久也。不能卧。但欲起者。心下结满。卧则气愈壅而不安也。脉微弱。阳气衰少也。夫二三日。为病未久。则寒未变热。而脉又微弱。知其结于心下者。为寒分而非热分矣。寒分者。病属于寒。故谓寒分。犹金匮所谓血分气分水分也。寒则不可下。而医反下之里虚寒入。必为下利不止。若利止。必作结胸者。寒邪从阳之化。而上结于阳位也。若未止。四日复下之者。寒已变热。转为协热下利。故须复下。以尽其邪。所谓在下者。引而竭之也。总之。

寒邪中人。久必变热。而邪不上结。势必下注。仲景反复详论。所以诏示后人者深矣。

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

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复利不止者。当利其小便。

汤药亦下药也。下后下利痞硬。泻心汤是已。而复以他药下之。以虚益虚。邪气虽去。下焦不约。利无止期。故不宜参、术、姜、草之安中。而宜赤脂、禹粮之固下也。乃服之而利犹不止。则是下焦分注之所清浊不别故也。故当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余粮汤方赤石脂(一斤碎)禹余粮(一斤碎)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下后诸变证治八条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者。必结胸也。脉紧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

此因结胸。而并详太阳误下诸变。谓脉促为阳盛。而不结于胸。则必无下利痞满之变。其邪将从外解。若脉浮者。下后邪已入里。而犹在阳分。则必作结胸矣。脉紧者。太阳之邪传入少阴之络。故必咽痛。所为脉紧者属少阴。又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咽痛。不可内食是也。脉弦者。

太阳之邪传入少阳之经。故必两胁拘急。所为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其脉循胁络于耳故也。脉细为气少。数为阳脉。气不足而阳有余。乃邪盛于上也。故头痛未止。脉沉为在里。紧为寒脉。邪入里而正不容。则内为格拒。故必欲呕。脉沉滑者。热胜而在下也。故协热利。脉浮滑者。阳胜而阴伤也。故必下血。

经曰、不宜下而更攻之。诸变不可胜数。此之谓也。以下并太阳下后之证。而或胸满。或喘。或烦惊谵语。或胁痛发黄。是结胸、痞满、烦躁、下利外。尚有种种诸变如此。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阳邪被抑。不复浮盛于表。亦未结聚于里。故其胸满、其脉促。促者。数而时一止也。夫促为阳脉。胸中为阳之府。脉促胸满。则虽误下。而邪气仍在阳分。故以桂、甘、姜、枣甘辛温药。从阳引而去之。去芍药者。恐酸寒气味。足以留胸中之邪。且夺桂枝之性也。若微恶寒者。其人阳不足。必加附子。以助阳气而逐阳邪。设徒与前法。则药不及病。虽病不增剧。亦必无济矣。

桂枝去芍药汤方于桂枝汤内去芍药。余根据前法。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仁汤主之。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仁佳。

太阳误下。无结胸下利诸变。而但微喘。知其里未受病。而其表犹未解。胸中之气。为之不利也。故与桂枝汤解表散邪。加浓朴、杏仁下气定喘。然喘之为病。所关非细。而误下之后。其变实多。仲景此条。盖可以互证。而难以独引。亦如太阳病。脉浮者。可发汗。宜麻黄汤之文也。学人辨诸。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病在太阳。而反下之。正气遂虚。邪气则陷。乃其气反上冲者。阳邪被抑而复扬。仍欲出而之表也。故可与桂枝汤。从阳引而去之。因其轻而扬之之意也。用前法者。即啜热稀粥。以助药力之法。盖欲以救被伤之气。而引欲出之邪耳。若不上冲者。邪已内陷。不复外攻。当随脉证而调其内。不可更以桂枝攻其表也。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伤寒下后。其邪有并归一处者。如结胸下利诸候是也。有散漫一身者。如此条所云诸证是也。胸满者。邪痹于上。小便不利者。邪痹于下。烦惊者。邪动于心。谵语者。邪结于胃。此病之在里者也。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筋脉骨肉。并受其邪。此病之在表者也。夫合表里上下而为病者。必兼阴阳合散以为治。方用柴胡、桂枝。以解其外而除身重。龙、蛎、铅丹。以镇其内而止烦惊。大黄以和胃气止谵语。茯苓以泄膀胱利小便。人参、姜、枣。益气养营卫。以为驱除邪气之本也。如是表里虚实。泛应曲当而错杂之邪。庶几尽解耳。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方半夏(二合洗)柴胡(四两)人参龙骨铅丹牡蛎(熬)茯苓桂枝生姜(各一两半)大枣(六枚)

大黄(二两)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纳大黄。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温服一升。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病六七日。脉浮不去。恶风寒不除。其邪犹在表也。医反二三下之。胃气重伤。邪气入里。

则不能食而胁下满痛。且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所以然者。其人脉迟弱而不数。手足温而不热。为太阴本自有湿。而热又入之。相得不解。交蒸互郁。而面目身体悉黄矣。颈项强者。湿痹于上也。胁下满痛者。湿聚于中也。小便难者。湿不下走也。皆与热相得之故也。医以其胁下满痛。

与柴胡汤以解其邪。后必下重者。邪外解而湿下行。将欲作利也。设热湿并除。则汗液俱通而愈矣。何至下重哉。本渴而饮水呕者。金匮所谓先渴却呕者。为水停心下。此属饮家也。饮在心下。则食谷必哕。所谓诸呕吐。谷不得下者。小半夏汤主之是也。岂小柴胡所能治哉。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下后成痞。与泻心汤。于法为当矣。乃痞不解。而其人口燥烦渴。小便不利者。此非痞也。

乃热邪与水蓄而不行也。水蓄不行。则土失其润而口燥烦渴。下迷其道而小便不利。泻心汤不中与矣。五苓散散水泄热。使小便利。则痞与烦渴俱止耳。

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此与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条大同。虽汗下不同。其为邪入肺中则一。故其治亦同。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误汗下及吐后诸变脉证十三条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此泛言汗下之法。各有所宜。当随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如头痛发热恶寒者。本当发汗而反下之。是病在表而治其里也。故曰逆。腹满便闭恶热者。本当下之。而反汗之。是病在里而治其表也。故亦为逆。若审其当汗而汗之。或当下而下之。则亦何逆之有。外台云、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下之则死。里病表和。下之则愈。汗之则死。不可不慎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既汗复下。邪气不从表散。而又不从里出者。以其脉浮而邪在外。故虽复下之。而病不愈也。

夫病在外者。仍须从外引而去之。今虽已汗下。而其脉仍浮。知其邪犹在外。故须桂枝汤。解散外邪则愈。少阳篇云、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与此同意。所当互参。

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

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

下之则伤其里。汗之则伤其表。既下复汗。表里俱虚。而邪仍不解。其人则因而为冒。冒、昏冒也。以邪气蔽其外。阳气被郁。欲出不能。则时自昏冒。如有物蒙蔽之也。若得汗出。则邪散阳出。而冒自愈。金匮云、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也。然亦正气得复。而后汗自出耳。岂可以药强发之哉。若汗出冒解。而里未和者。然后复下之。以和其里。所谓里病表和。下之而愈是也。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既下复汗。重亡津液。大邪虽解。而小便不利。是未可以药利之。俟津液渐回。则小便自行而愈。若强利之。是重竭其阴也。况未必即利耶。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振寒、振栗而寒也。脉微为阳气虚。细为阴气少。既下复汗。身振寒而脉微细者。阴阳并伤。

而内外俱虚也。是必以甘温之剂。和之养之为当矣。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不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大法昼静夜剧。病在肾阴。夜静昼剧。病在胃阳。汗下之后。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者。

邪未尽而阳已虚。昼日阳虚欲复。而与邪争。则烦躁不得眠。夜而阴旺阳虚。不能与邪争。则反安静也。不呕不渴。里无热也。身无大热。表无热也。而又无头痛恶寒之表证。其脉又不浮而沉。不洪而微。其为阳气衰少无疑。故当与干姜、附子。以助阳虚而逐残阴也。以上三条。并是汗下后。小便不利者。伤其阴也。振寒脉微细者。阴阳并伤也。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者。伤阳而不及阴也。于此见病变之不同。

干姜附子汤方干姜(一两)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发汗若下。不能尽其邪。而反伤其正。于是正气欲复而不得复。邪气虽微而不即去。正邪交争。乃生烦躁。是不可更以麻、桂之属逐其邪。及以栀、豉之类止其烦矣。是方干姜、生附之辛。

所以散邪。茯苓、人参、甘草之甘。所以养正。乃强主弱客之法也。

茯苓四逆汤方茯苓(六两)人参(一两)干姜(一两半)甘草(二两炙)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按汗下后烦躁一证。悉是正虚邪扰之故。而有邪多虚少。或虚多邪少之分。邪多者。宜逐邪以安正。虚多者。宜助正以逐邪。仲景既着栀豉汤之例。复列茯苓四逆之法。其于汗下后烦躁一证。虚实互举。补泻不遗如此。学人所当究心也。

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此上中下三焦俱病。而其端实在胃中。邪气即寒淫之气。胃中者。冲气所居。以为上下升降之用者也。胃受邪而失其和。则升降之机息。而上下之道塞矣。成氏所谓阴不得升而独治其下。

为下寒腹中痛。阳不得降而独治于上。为胸中热欲呕吐者是也。故以黄连之苦寒。以治上热。桂枝之甘温。以去下寒。上下既平。升降乃复。然而中焦不治。则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

故必以人参、半夏、干姜、甘草、大枣。以助胃气而除邪气也。此盖痞证之属。多从寒药伤中后得之。本文虽不言及。而其为误治后证可知。故其药亦与泻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黄连汤方黄连桂枝(去皮)干姜甘草(炙各三两)人参(二两)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病在表而医吐之。邪气虽去。胃气则伤。故自汗出。无寒热。而脉细数也。一二日。胃气本和。吐之则胃空思食。故腹中饥。而胃气因吐而上逆。则又口不能食也。三四日。胃气生热。吐之则其热上动。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而胃气自虚。不能消谷。则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应尔。以医吐之所致。曰小逆者。谓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则病必自愈。

伤寒吐下后。复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吐下复汗。津液叠伤。邪气陷入。则为虚烦。虚烦者。正不足而邪扰之为烦。心不宁也。至八九日。正气复邪气退则愈。乃反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者。邪气抟饮内聚而上逆也。内聚者。不能四布。上逆者。无以逮下。夫经脉者。资血液以为用者也。汗吐下后。血液之所存几何。而复抟结为饮。不能布散诸经。譬如鱼之失水。能不为之时时动惕耶。且经脉者。所以纲维一身者也。今既失浸润于前。又不能长养于后。必将筋膜干急而挛。或枢折胫纵而不任地。如内经所云脉痿筋痿之证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气虽去。胃气生热。则为内烦。内烦者。热从内动而生烦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知极吐下也。

过经者。病过一经。不复在太阳矣。详见阳明篇中。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气因吐而逆。不得下降也。与病患欲吐者不同。大便溏而不实者。下气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与大便本自溏者不同。设见腹满。郁郁微烦。知其热积在中者犹甚。则必以调胃承气以尽其邪矣。邪尽则不特腹中之烦满释。即胸中之呕痛亦除矣。此因势利导之法也。若不因吐下而致者。则病患欲吐者。与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岂可漫与调胃承气汤哉。但欲呕。腹下痛。有似柴胡证。而系在极吐下后。则病在中气。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为极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复呕也。不然。病既在下。岂得复行于上哉。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若、与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温针。而病仍不解。即为坏病。不必诸法杂投也。坏病者。言为医药所坏。其病形脉证不复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与也。

须审其脉证。知犯何逆。而后随证根据法治之。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火逆十条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脉浮者。病在表。不以汗解。而以火攻。肌腠未开。则邪无从出。反因火气而热乃盛也。

夫阳邪被迫而不去者。则必入而之阴。病从腰以下重而痹者。邪因火迫而在阴也。故曰火逆。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

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脉微数者。虚而有热。是不可以火攻。而反灸之。热得火气。相合为邪。则为烦逆。烦逆者。内烦而火逆也。

血被火迫。谓之追虚。热因火动。谓之逐实。由是血脉散乱而难复。筋骨焦枯而不泽。火之为害何如耶。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脉浮热甚。此为表实。古法泻多用针。补多用灸。医不知而反灸之。是实以虚治也。两实相合。迫血妄行。必咽燥而唾血。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名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则邪无从出。热气内攻。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则病当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肠间。则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寒邪在表。不以汗解。而以温针。心虚热入。必作惊也。成氏曰。温针损营血而动心气。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风为阳邪。火为阳气。风火交煽。是为两阳。阳盛而热胜为发黄。阳盛则血亡而阴竭。为欲衄。为小便难也。阴阳俱虚竭。非阳既盛而复虚也。盛者。阳邪自盛。虚者。阳气自虚也。身体枯燥以下。并阴阳虚竭。火气熏灼之征。于法不治。乃小便本难而反利。知其阴气未绝。犹可调之使复也。故曰其人可治。

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

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太阳病二日。不应发躁而反躁者。热气行于里也。是不可以火攻之。而反熨其背。汗出热入。

胃干水竭。为躁烦。为谵语。势有所必至者。至十余日。火气渐衰。阴气复生。忽振栗自下利者。

阳得阴而和也。故曰欲解。因原其未得利时。其人从腰以下无汗。欲小便不得者。阳不下通于阴也。反呕者。阳邪上逆也。欲失溲。足下恶风者。阳上逆。足下无气也。大便硬。津液不下行也。

诸皆阳气上盛。升而不降之故。及乎津液入胃。大便得行。于是阳气暴降而头反痛。谷气得下而足心热。则其腰下有汗。小便得行可知。其不呕不失溲。又可知矣。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火逆复下。已误复误。又加烧针。火气内迫。心阳内伤。则生烦躁。桂枝、甘草。以复心阳之气。牡蛎、龙骨。以安烦乱之神。此与下条参看更明。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桂枝炙甘草(各一两)牡蛎龙骨(各二两)

上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阳主之。

阳者。心之阳。即神明也。亡阳者。火气通于心。神被火迫而不守。此与发汗亡阳者不同。

发汗者。摇其精则厥逆筋惕肉。故当用四逆。被火者。动其神则惊狂起卧不安。故当用龙、蛎。

其去芍药者。盖欲以甘草急复心阳。而不须酸味更益营气也。与发汗后。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用桂枝甘草汤同意。蜀漆、即常山苗。味辛。能去胸中邪结气。此证火气内迫心包。故须之以逐邪而安正耳。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桂枝(三两)生姜(三两切)蜀漆(三两洗去腥)甘草(二两炙)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大枣(十二枚擘)

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烧针发其汗。针处被寒者。故寒虽从汗而出。新寒复从针孔而入也。核起而赤者。针处红肿如核。寒气所郁也。于是心气因汗而内虚。肾气乘寒而上逆。则发为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也。灸其核上。以杜再入之邪。与桂枝加桂。以泄上逆之气。

桂枝加桂汤方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共五两。余根据前法。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温病一条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此温病之的证也。温病者。冬春之月。温暖太甚。所谓非节之暖。人感之而即病者也。此正是伤寒对照处。伤寒变乃成热。故必传经而后渴。温邪不待传变。故在太阳而即渴也。伤寒阳为寒郁。故身发热而恶寒。温病阳为邪引。故发热而不恶寒也。然其脉浮。身热头痛。则与伤寒相似。所以谓之伤寒类病云。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风温一条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

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风温之的脉的证也。亦是伤寒反照处。伤寒寒邪伤在表。汗之则邪去而热已。风温温与风得汗之则风去而温胜。故身灼热也。且夫风温之病。风伤阳气而温损阴气。故脉阴阳俱浮。不似伤寒之阴阳俱紧也。风泄津液。而温伤肺气。故自汗出身重。不同伤寒之无汗而体痛也。多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鼻息鼾。语言难出者。风温上壅。凑于肺也。是当以辛散风而凉胜温。乃不知而遽下之。则适以伤脏阴而陷邪气。脏阴伤。则小便难目直视。邪气陷。则时复失溲也。被火如温针灼艾之属。风温为阳邪。火为阳气。以阳遇阳。所谓两阳相熏灼。其身必发黄也。然火微则薰于皮肤。而身发黄色。火剧则逼入心脏。而如发惊痫。且风从火出。而时时螈。乃所以为逆也。若已被火而复以火熏之。是谓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时日。再逆则促命期。此医家之大罪也。仲景示人风温温病之大戒加此。

按伤寒序例云、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至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外。冬时伏寒。变为温病。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又曰。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坏证病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

变为温疟。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更遇温热。

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夫所谓冬温寒疫者。

皆非其时而有其气。即所谓天行时气也。所谓变为温病者。乃是冬时伏寒。发于春时。阳气即春温也。所谓变为温疟者。本是温热之病。重感新寒。热为寒郁。故为疟也。所谓变为风温者。

前风未绝。而后风继之。以阳遇阳。相得益炽也。所谓变为温毒者。前热未已。而又感温热。表里皆热。蕴隆为患。故谓毒也。所谓变为温疫者。本有温病。而又感厉气。故为温疫也。夫治病者。必先识病。欲识病者。必先正名。名正而后证可辨。法可施矣。惜乎方法并未专详。然以意求之。无不可得。在人之致力何如耳。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痉病七条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痉。

此分痉病刚柔之异。以无汗恶寒者。为阴为刚。有汗不恶寒者。为阳为柔。阴性劲切。而阳性舒散也。然必兼有头动面赤。口噤。背反张。颈项强等证。仲景不言者。以痉字该之也。不然。何异太阳中风伤寒证。而谓之痉证耶。活人亦云痉证发热恶寒。与伤寒相似。但其脉沉迟弦细。而项背反张为异耳。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痉。为难治。

太阳脉本浮。今反沉者。风得湿而伏也。痉脉本紧弦。今反细者。真气适不足也。攻则正不能任。补则邪不得去。此痉病之难治者也。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痉。

痉病有太阳风寒不解。重感寒湿而成者。亦有亡血竭气。损伤阴阳。筋脉不荣而变成痉者。病在太阳。发汗太多。因致成痉。知其为液脱筋急之痉。而非风淫湿郁之痉矣。经云、气主煦之。

血主濡之。又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阴阳既衰。筋脉失其濡养。而强直不柔也。此痉病标本虚实之辨也。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

痉病不离乎表。故身热恶寒。痉为风强病。而筋脉受之。故口噤。头项强。背反张。脉强直。

经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也。头热足寒。面目赤。头动摇者。风为阳邪。其气上行而又主动也。

按以上五条。王叔和本编入痉湿篇中。在三百九十七法之外。兹特录之。所以广类病之法也。以下二条。系太阳原文。而实为痉病。故移置此篇。以资辨证。非好为变乱前文也。学人辨诸。

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太阳病。项背强KTKT。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二条本是痉证。而有表虚表实之分。表实者无汗。表虚者汗反自出。即所谓刚痉柔痉也。然痉、筋病也。亦风病也。故虽有刚柔之异。而其项背强KTKT恶风。则一也。KTKT项强连背。不能展顾之貌。桂枝加葛根汤。如太阳桂枝汤例。葛根汤。如太阳麻黄汤例。而并加葛根者。以项背KTKT。筋骨肌肉并痹而不用。故加葛根以疏肌肉之邪。且并须桂、芍、姜、枣。以通营卫之气。

桂枝加葛根汤方葛根(四两)桂枝(二两去皮)芍药(二两)甘草(二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原方有麻黄三两。成氏云、麻黄主表实。后葛根汤证云、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药性正与此方同。其无汗者。当用麻黄。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黄。但加葛根也。葛根汤方见正治法下。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湿病五条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湿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风寒之先在太阳。但风寒伤于肌腠。而湿则流入关节。风脉浮。寒脉紧。而湿脉则沉而细。湿性濡滞而气重着。故名湿痹。痹者。闭也。然中风者。必先有内风。而后召外风。中湿者。亦必先有内湿。而后感外湿。由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湿动于中。由是气化不速。而湿侵于外。外内合邪。为关节疼痛。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内湿。而后可以除外湿。故当利其小便。东垣亦云。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

湿外盛者。其阳必内郁。湿外盛为身疼。阳内郁则发热。热与湿合。交蒸互郁。则身色如熏黄。熏黄者。如烟之熏。色黄而晦。湿气沉滞故也。若热黄则黄而明。所谓身黄如橘子色也。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寒湿居表。阳气不得外通。而但上越。为头汗出。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是宜用温药以通阳。不可与攻法以逐湿。乃反下之。则阳更被抑而哕乃作矣。或上焦之阳不布。而胸中满。或下焦之阳不化。而小便不利。随其所伤之处而为病也。舌上如苔者。本非胃热。而舌上津液。燥聚如苔之状。实非苔也。盖下后阳气反陷于下。而寒湿仍聚于上。于是丹田有热。而渴欲得水。胸上有寒。

而复不能饮。则口舌燥烦。而津液乃聚耳。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成实未可遽用下法。额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行。

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阴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谓阳上浮而阴不下济也。亦通。湿家病。身疼痛。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

寒湿在上。则清阳不布。身疼头痛鼻塞者。湿上盛也。发热面黄烦喘者。阳被郁也。而脉大则非沉细之比。腹和无病则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头。疗之者。宜但治其头而无犯其腹。内药鼻中。如瓜蒂散之属。使黄水出。则寒湿去而愈。不必服药。以伤其中也。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风湿四条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一身尽疼发热者。湿也。日晡所剧者。风也。盖湿无来去。而风有休作。故疼痛发热。每至日晡则剧也。成氏曰。若汗出当风而得之者。则先客湿而后感风。若久伤取冷所致者。则先感风而后客湿。风与湿合。故曰此名风湿。

问曰、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风湿虽并为六淫之一。然风无形而湿有形。风气迅而湿气滞。值此雨淫湿胜之时。自有风易却而湿难驱之势。而又发之速而驱之过。宜其风去而湿不与俱去也。故欲湿之去者。但使阳气内蒸而不骤泄。肌肉关节之间充满流行。而湿邪自无地可容矣。此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之旨欤。

以上七条。亦从王叔和痉湿篇中录出。非太阳原文也。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伤寒至八九日之久。而身疼不除。至不能转侧。知不独寒淫为患。乃风与湿相合而成疾也。不呕不渴。

里无热也。脉浮虚而涩。风湿外持。而卫阳不振也。故于桂枝汤去芍药之酸寒。加附子之辛温。

以振阳气而敌阴邪。若大便硬。小便自利。知其人在表之阳虽弱。而在里之气自治。则皮中之湿。

所当驱之于里。使从水道而出。不必更出之表。以危久弱之阳矣。故于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术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于以并走皮中。而逐水气。此避虚就实之法也。

桂枝附子汤方桂枝(四两去皮)生姜(二两切)大枣(十二枚擘)甘草(二两炙)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此亦湿胜阳微之证。其治亦不出助阳驱湿。如上条之法也。盖风湿在表。本当从汗而解。而汗出表虚者。不宜重发其汗。恶风不欲去衣。卫虚阳弱之征。故以桂枝、附子助阳气。白术、甘草崇土气。云得微汗则解者。非正发汗也。阳胜而阴自解耳。

甘草附子汤方甘草(二两炙)附子(二枚炮去皮破)白术(二两)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而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病三条

太阳中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而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中、即中暑。暑亦六淫。太阳受之。则为寒热也。然暑、阳邪也。乃其证反身重疼痛。脉反弦细而迟者。虽名中。而实兼湿邪也。小便已。洒洒毛耸者。太阳主表。内合膀胱。便已而气馁也。手足逆冷者。阳内聚而不外达。故小有劳。即气出而身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热盛于内。而气淫于外也。盖暑虽阳邪。而气恒与湿相合。阳求阴之义也。暑因湿入。而暑反居湿之中。阴包阳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风湿之法。辛以散湿。寒以清暑可矣。若发汗则徒伤其表。温针则更益其热。下之则热且内陷。变证随出。皆非正治暑湿之法也。

太阳中热者。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中热、亦即中暑。、即暑之气也。恶寒者。

热气入则皮肤缓。腠理开。开则洒洒然。寒与伤寒恶寒者不同。汗出发热而渴。知其表里热炽。

胃阴待涸。求救于水。乃中暑而无湿者之证也。

太阳中。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阴虚而多火者。暑即寓于火之中。为汗出而烦渴。阳虚而多湿者。暑即伏于湿之内。为身热而疼重。故暑病恒以湿为病。而治湿即所以治暑。故金匮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

水去而暑无所根据。将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湿之证也。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霍乱十一条

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此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谓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为呕吐。复下注而利者。

则为霍乱。霍乱、挥霍撩乱。成于顷刻。变动不安。而其发热恶寒。亦与阳明相类也。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此即上条之意而详言之。盖霍乱之病。本自外来。以其人中气不足。邪得乘虚入里。伤于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发热头痛。身疼恶寒之证。或邪气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里和。则邪气复还之表。而为发热。今人吐利之后。往往发热烦渴者是也。

伤寒。脉微而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脉微为少气。涩为无血。伤寒脉不应微涩。而反微涩者。以其为霍乱吐下之后也。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吐下止而复更发热。如上条所云也。热则邪还于表。当从阳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者。邪气不从阳而解。而复入阴为利也。夫霍乱之时。既呕且利。里气已伤。今邪转入里而复作利。则里气再伤。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胃、气复而成实。邪气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经气再周。大邪自解。更过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下利后。便硬者。病后太阴而转属阳明也。阳明病。能食者为胃和。不能食者为胃未和。是以下利后。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继复转而能食者。过于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则病不属阳明。虽能食。不得为胃和。故病不愈也。

恶寒脉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恶寒脉紧者。寒邪在外也。恶寒脉微者。阳虚而阴胜也。则其利为阴寒而非阳热。其止亦非邪尽而为亡血矣。故当与四逆以温里。加人参以补虚益血也。按此条本非霍乱证。仲景以为霍乱之后。多有里虚不足而当温养者。故特隶于此欤。

四逆加人参汤方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服。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乱该吐下而言。头痛发热。身疼痛。则霍乱之表证也。而有热多寒多之分。以中焦为阴阳之交。故或从阳而多热。或从阴而多寒也。热多则渴欲饮水。故与五苓散去水而泄热。寒多则不能胜水而不欲饮。故与理中丸燠土以胜水。

理中丸方人参(三两)甘草(三两)白术(三两)干姜(三两)

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碎研温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

脐上筑者。脐上筑筑然跳动。肾气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气。术之甘能壅脾气。故去之。桂之辛能下肾气。故加之。

吐多者。去术。加生姜三两。

吐多者。气方上壅。甘能壅气。故去术,辛能散气。故加生姜。

下多者。还用术。悸者。加伏苓二两。

下多者。脾气不守。故须术以固之。悸者。肾水上逆。故加茯苓以导之。

渴欲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两半。

渴欲得水者。津液不足。白术之甘。足以生之。

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

腹中痛者。里虚不足。人参之甘。足以补之。

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

寒者。腹中气寒也。干姜之辛。足以温之。

腹满者。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

腹满者。气滞不行也。气得甘则壅。得辛则行。故去术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吐利止。里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故须桂枝和解其外。所谓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也。曰消息。曰小和之者。以吐利之余。里气已伤。故必消息其可汗而后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可小和之也。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汤主之。

此阳虚霍乱之候。发热恶寒者。身虽然而恶寒。身热为阳格之假象。恶寒为虚冷之真谛也。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阳气衰少。不柔于筋。不温于四末也。故宜四逆汤助阳气而驱阴气。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此亦虚冷霍乱之候。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虚冷之着于外者也。下利清谷。脉微欲绝。虚冷之着于里者也。而其为霍乱则一。故吐利汗出。内寒外热。与上条同。而其用四逆驱内胜之阴。复外散之阳。亦无不同也。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吐下已止。阳气当复。阴邪当解。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脉微欲绝。则阴无退散之期。阳有散亡之象。于法为较危矣。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以救欲绝之阳。而又虑温热之过。反为阴气所拒而不入。故加猪胆汁之苦寒。以为向导之用。内经盛者从之之意也。

四逆加猪胆汁汤方于四逆汤方内加入猪胆汁半合。余根据前法服。如无猪胆。以羊胆代之。

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吐利之后。发汗已。而脉平者。为邪已解也。邪解则不当烦而小烦者。此非邪气所致。以吐下后胃气新虚。不能消谷。谷盛气衰。故令小烦。是当和养胃气。而不可更攻邪气者也。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饮证一条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

当吐之。宜瓜蒂散。

此痰饮类伤寒证。寒为寒饮。非寒邪也。活人云、痰饮之为病。能令人憎寒发热。状类伤寒。

但头不痛。项不强为异。正此之谓。脉浮者。病在膈间。而非客邪。故不盛而微也。胸有寒饮。足以阻清阳而碍肺气。故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也。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千金云、气浮上部。顿塞心胸。胸中满者。吐之则愈。瓜蒂散能吐胸中与邪相结之饮也。

瓜蒂散方瓜蒂(熬黄)赤小豆(各一分即粮食中蟹眼紧细之赤豆是也)

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温顿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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