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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贯珠集》·卷一·太阳篇上

清朝 伤寒贯珠集 尤在泾 著

辨列太阳条例大意

伤寒一证。古称大病。而太阳一经。其头绪之繁多。方法之庞杂。又甚于他经。是以辨之非易。然非不可辨也。盖太阳之经。其原出之病。与正治之法。不过二十余条而已。其他则皆权变法、斡旋法、救逆法、类病法也。假使治伤寒者。审其脉之或缓或急。辨其证之有汗无汗。则从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黄等法则邪却而病解矣。其或合阳明。或合少阳。或兼三阳者。则从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黄芩、白虎等法。亦邪分而病解矣。此为正治之法。顾人气体有虚实之殊。脏腑有阴阳之异。或素有痰饮痞气。以及咽燥淋疮汗衄之疾。

或适当房室金刃产后亡血之余。是虽同为伤寒之候。不得竟从麻桂之法矣。于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龙及桂枝二麻黄一等汤也。是为权变之法。而用桂枝、麻黄等法。又不能必其无过与不及之弊。

或汗出不彻。而邪不外散。则有传变他经。及发黄蓄血之病。或汗出过多。而并伤阳气。则有振振擗地。肉筋惕等证。于是乎有可更发汗、更药发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为斡旋之法。且也医学久芜。方法罕熟。或当汗而反下。或既下而复汗。以及温针、艾灼、水。

种种混施。以致结胸痞满。挟热下利。或烦躁不得眠。或内烦饥不欲食。或惊狂不安。或肉上粟起。于是乎有大小陷胸、诸泻心汤、文蛤散等方也。此为救逆之法。至于天之邪气。共有六淫。

太阳受邪。亦非一种。是以伤寒之外。又有风温、温病、风湿、中湿、湿温、中、霍乱等证。

其形与伤寒相似。其治与伤寒不同。于是乎有桂附、术附、麻黄、白术、瓜蒂、人参、白虎等方。此为伤寒类病法也。夫振裘者必挈其领。整纲者必提其纲。不知出此。而徒事区别。纵极清楚。亦何适于用哉。兹略引大端于前。分列纲目于后。而仲景之方与法。罔不备举。然后太阳一经。千头万绪。总归一贯。比于百八轮珠。个个在手矣。六经仿此。详见各篇。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太阳病脉证三条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人身十二经络。本相联贯。而各有畔界。是以邪气之中。必各有所见之证与可据之脉。仲景首定太阳脉证曰脉浮头项强痛恶寒。盖太阳居三阳之表。而其脉上额交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故其初病。无论中风伤寒。其脉证皆如是也。后阳明篇云、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少阳篇云、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三阴篇云、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少阴之为病。

脉微细。但欲寐。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

暨本文共六条。递举六经受病之脉证。故柯氏目为六经之纲领。而此则为太阳之纲领也。然阳明条下无口干恶热之文。少阳证中无往来寒热之目。少阴欲寐。仅举一端。太阴厥阴。多言脏病。

学人当参合他条。毋徒执一可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此太阳中风之的脉的证也。太阳篇中。原有伤寒、中风、风温、温病、中湿、风湿、湿温、痉等证。仲景盖以诸病皆有发热。皆能传变。与伤寒同。其实所受之邪则不同。故特列而辨之。

所以清伤寒之源也。王叔和氏分出痉、湿、三种。以为与伤寒相似。宜应别论。其中风、风温等病。仍汇太阳篇中。要之中风、风温、温病。虽并得称伤寒。而其病发之状。与治之之法。实与伤寒不同。叔和汇列于此者。又以正中风、风温、温病之始也。然详仲景篇中。每多风寒互举之处。

似有不容分别而出之者。岂非以风寒之气恒相兼。与阴阳之致可互参耶。余故以中风伤寒。并列于此。而风温、温病则隶于类病法下。遵先圣之旨也。至于汗出脉缓之理。成氏暨诸贤所谓风性解缓。

而卫不外固者韪矣。兹不复赘。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此太阳伤寒之的脉的证也。与前中风条参之自别。盖风为阳邪。寒为阴邪。阳气疾。阴气徐。

故中风身热。而伤寒不即热也。风性解缓。寒性劲切。故中风汗出脉缓。而伤寒无汗脉紧也。恶寒者。

伤于寒则恶寒。犹伤于风则恶风。伤于食则恶食也。体痛呕逆者。寒伤于形则痛。胃气得寒则逆也。然窃尝考诸条。中湿、风湿。并兼体痛。中风中。俱有恶寒。风邪上壅。多作干呕。湿家下早。

亦成哕逆。故论太阳伤寒者。当以脉紧无汗。身不即热为主。犹中风以脉缓多汗身热为主也。其恶寒、体痛、呕逆。则以之合证焉可耳。不言无汗者。以脉紧该之也。此二条乃太阳病之条目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桂枝汤脉证七条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中风者。阳受风气而未及乎阴也。故其脉阳浮而阴弱。阳浮者。不待闭郁而热自发。

阴弱者。不必攻发而汗自出。所以然者。风为阳邪而上行。卫为阳气而主外。以阳从阳。其气必浮。故热自发。阳得风而自强。阴无邪而反弱。以弱从强。其气必馁。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者。肌腠疏缓。卫气不谐。虽无寒而若不能御。虽无风而常觉洒淅也。翕、越也。动也。盛也。言其热时动而盛。不似伤寒之一热至极也。鼻鸣干呕。不特风气上壅。亦邪气暴加。里气上争之象。是宜桂枝汤助正以逐邪。抑攘外以安内也。

桂枝汤方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芍药(三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重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

按风之为气。能动阳气而泄津液。所以发热汗自出。与伤寒之发热无汗不同。此方用桂枝发散邪气。即以芍药摄养津气。炙甘草合桂枝之辛。足以攘外。合芍药之酸。足以安内。生姜、大枣。甘辛相合。补益营卫。亦助正气去邪气之用也。盖以其汗出而邪不出。故不用麻黄之发表。

而以桂枝助阳以为表。以其表病而里无热。故不用石膏之清里。而用芍药敛阴以为里。此桂枝汤之所以异于麻黄、大青龙也。服已须臾。啜稀粥一升余。所以助胃气。即所以助药力。盖药力必藉胃气以行也。

温覆令微汗。不使流漓如水者。所谓汗出少者为自和。汗出多者为太过也。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者。中病即止。不使过之以伤其正也。若不汗。后服小促。及服至二三剂者。期在必克。以汗出为和而止也。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受邪。无论中风伤寒。俱有头痛。俱有发热。但伤于寒。则表实无汗。伤于风。则表疏自汗。是头痛发热者。伤寒所同。而汗出恶风者。中风所独也。中风必以风剂治之。云桂枝汤主之者。

见非他药所得而更者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太阳外证。即头痛、发热、恶风寒之属。外证未解。宜从汗解。然必审其脉之强弱而施治。若脉浮弱。则是中风阳浮阴弱之候。治宜桂枝汤。助正以逐邪。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伤寒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故曰逆。本论云、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此之谓也。而欲解外。

则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于当汗之证。随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即前条阴弱者汗自出之意而发明之。谓营未病而和。则汗液自通。卫中风而不谐。则阴气失护。宜其汗常自出也。夫营与卫。常相和谐者也。营行脉中。为卫之守。卫行脉外。为营之护。

何有发热恶寒之证哉。惟卫得风而自强。营无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强弱异等。虽欲和谐。不可得矣。故曰营气和者外不谐。不谐则岂特卫病而已哉。故欲营之安。必和其卫。欲卫之和。必逐其风。是宜桂枝汤助阳取汗。汗出则邪去而卫和。卫和则营不受扰而愈。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人之一身。经络纲维于外。脏腑传化于中。而其为病。从外之内者有之。从内之外者有之。

脏无他病。里无病也。时发热自汗。则有时不发热无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里而在表。

不在营而在卫矣。先其时发汗则愈者。于不热无汗之时。而先用药取汗。则邪去卫和而愈。不然。

汗液方泄而复发之。宁无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此即前条卫不谐营自和之意。而申其说。救邪风者。救卫气之为风邪所扰也。然仲景营弱卫强之说。不过发明所以发热汗出之故。后人不察。遂有风并于卫。卫实而营虚。寒中于营。营实而卫虚之说。不知邪气之来自皮毛而入肌肉。无论中风伤寒,未有不及于卫者。其甚者。乃并伤于营耳。郭白云所谓涉卫中营者是也。是以寒之浅者。仅伤于卫。风而甚者。并及于营。卫之实者。风亦难泄。

卫而虚者。寒犹不固。无汗必发其汗。麻黄汤所以去表实而发邪气。有汗不可更发汗。桂枝汤所以助表气而逐邪气。学人但当分病证之有汗无汗。以严麻黄桂枝之辨。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实。以证伤寒中风之殊。

且无汗为表实。何云卫虚。麻黄之去实。宁独遗卫。能不胶于俗说者。斯为豪杰之士。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桂枝汤禁三条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

仲景既详桂枝之用。后申桂枝之禁。曰桂枝、本为解肌。而不可用以发汗。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与麻黄之发汗不同。故惟中风发热。脉浮缓。自汗出者为宜。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

则是太阳麻黄汤证。设误与桂枝。必致汗不出而烦躁。甚则斑黄狂乱。无所不至矣。此桂枝汤之大禁也。故曰、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仲景叮咛之意至矣。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本草云、酒性热而善上。又忌诸甜物饮酒之人。甘味积中而热气时上。故虽有桂枝证。不得服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而桂枝汤味甘。能增满而致呕。亦一大禁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不必尽是酒客。此其脾胃素有湿热蕴蓄。可知桂枝汤其甘足以酿湿。其温足以助热。设误服之而致吐。其湿热之积。上攻肺中。与表之邪风相得。蒸郁不解。发为肺痈。

咳吐脓血。势有必至者矣。仲景因酒客。复申其说如此。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麻黄汤脉证七条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足之太阳。其脉上际巅顶。而下连腰足。而寒之为气。足以外闭卫阳。而内郁营血。故其为病。

有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之证。然惟骨痛、脉紧、无汗。为麻黄汤的证。

其余则太阳中风亦得有之。学人若不以骨痛、脉紧、无汗为主。而但拘头痛、发热等证。必致发非所当发矣。虽本文不言脉紧。然可从无汗而推。犹太阳伤寒条。不言无汗。而以脉紧该之也。

麻黄汤方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一两炙)杏仁(七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人之伤于寒也。阳气郁而成热。皮肤闭而成实。麻黄轻以去实。辛以散寒。温以行阳。杏仁佐麻黄。达肺气、泄皮毛、止喘急。王好古谓其治卫实之药是也。然泄而不收。升而不降。桂枝、甘草。虽曰佐之。实以监之耳。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二条凭脉以言治。而不及证。且但举浮与数。而不言紧。而云可与麻黄汤发汗。殊为未备。

然仲景自有太阳伤寒条与麻黄汤证。在学人当会通全书而求之。不可拘于一文一字间也。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麻黄汤证也。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表证仍在者。仍宜以麻黄汤发之。所谓治伤寒不可拘于日数。但见表证脉浮者。虽数日犹宜汗之是也。乃服药已。病虽微除。而其人发烦目瞑者。卫中之邪得解。而营中之热未除也。剧者血为热搏。势必成衄。衄则营中之热亦除。而病乃解。所以然者。阳气太重。营卫俱实。故须汗血并出。而后邪气乃解耳。

阳气、阳中之邪气也。郭白云云、麻黄汤主之五字。当在此当发其汗下。是。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伤寒脉浮紧者。邪气在表。法当汗解。而不发汗。则邪无从达泄。内搏于血。必致衄也。衄则其邪当去。而犹以麻黄汤主之者。此亦营卫并实。如上条所云阳气重之证。上条卫已解而营未和。故虽已发汗。犹须得衄而解。此条营虽通而卫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与麻黄汤发汗而愈。

然必欲衄而血不流。虽衄而热不解者。乃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阴者。于是仲景复着夺血无汗之例曰。脉浮紧。

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谓阳气重者。须汗血并出。以泄其邪。其稍轻者。设得衄血。邪必自解。身虽无汗。固不必更以麻黄汤发之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

与麻黄汤。

太阳病。至十余日之久。脉浮不紧而细。人不躁烦而嗜卧。所谓紧去人安。其病为已解也,下二段是就未解时说。谓脉浮细不嗜卧。而胸满胁痛者。邪已入少阳。为未解也。则当与小柴胡汤。若脉但浮而不细。不嗜卧者。邪犹在太阳而未解也。仍当与麻黄汤。非外已解而犹和之发之之谓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合病证治六条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胸中为阳之位。喘而胸满者。病发于阳而盛于阳也。邪在阳则可汗。在阴则可下。此以阳邪盛于阳位。故不可下之以虚其里。里虚则邪且陷矣。而宜麻黄汤汗之以疏其表。表疏则邪自解矣。

合病者。两经同病。邪气盛者。其伤必多。甚则遍及三阳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伤寒之邪。在上则为喘满。入里则为下利。两阳合病。邪气盛大。不特充斥于上。抑且浸淫于里。故曰必自下利。其不下利者。则必上逆而呕。晰而言之。合病下利者。里气得热而下行也。不下利但呕者。里气得热而上行也。夫邪盛于外而之内者。仍当先治其邪。葛根汤合用桂枝麻黄而加葛根。

所以解经中两阳相合之邪。其不下利而但呕者。则加半夏以下逆气。而葛根解外。法所不易矣。

葛根汤方葛根(四两)生姜(三两切)甘草(二两炙)芍药(二两)桂枝(二两去皮)

麻黄(三两去节汤炮去黄汁焙干称)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汤方于葛根汤内加半夏半升。洗。

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少阳居表里之间。视阳明为较深。其热气尤易内侵。是以太阳与少阳合病。亦自下利。而治法则不同矣。太阳阳明合病者。其邪近外。驱之使从外出为易。太阳少阳合病者。其邪近里。

治之使从里和为易。故彼用葛根。而此与黄芩也。夫热气内淫。黄芩之苦。可以清之。肠胃得热而不固。芍药之酸。甘草之甘。可以固之。若呕者。热上逆也。故加半夏、生姜。以散逆气。而黄芩之清里。

亦法所不易矣。

黄芩汤方黄芩(三两)甘草(二两炙)芍药(二两)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于黄芩汤内加半夏半升。生姜三两。余根据前法。

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

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此条叔和隶阳明篇中。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此条隶少阳篇中。

三阳合病。视诸合病邪气为较大矣。而太阳之腑膀胱。阳明之腑胃。少阳之腑胆。热邪盛满自经入腑。故腹满身重。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皆为里为热之征也。夫里而不表。故不可汗。汗之则津亡。胃燥而谵语。热而不实。复不可下。下之则中伤气竭。而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句。顶腹满身重四句来。谓有腹满身重等证而自汗出者。则虽三阳合病。而邪聚于阳明者较太阳为多。故宜白虎汤清而解之。若不自汗出者。则太阳为多。白虎不可与矣。脉浮大。上关上者。病盛于阳经。故脉亦盛于阳位也。但欲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目合则汗者。胆热则液泄也。此条盖补上条之所未备。而热之聚于少阳者。视太阳阳明较多矣。设求治法。岂白虎汤所能尽哉。

白虎汤方石膏(一斤)知母(六两)甘草(二两)粳米(六合)

上先煮石膏数十沸。再投药米。米熟汤成。温服。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辨伤寒受病阴阳不同一条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

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条特举阳经阴经受邪之异。而辨其病状。及其愈期。发于阳者。病在阳之经也。以寒加阳。

阳气被郁。故发热而恶寒。发于阴者。病在阴之经也。以阴加阴。无阳可郁。故无热而但恶寒耳。

夫阳受邪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阴受病者。必阴气盛而病始退。七日为阳气来复之日。六日为阴气盛满之候。故其病当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阴阳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学人勿泥可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太阳病愈时日及欲解之候与传经之证六条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太阳病头痛。所谓病发于阳也。法当七日愈。云以上者。该常与变而言之也。行其经尽者。邪行诸经。尽而当解也。设不解。则将从太阳而复入阳明。所谓作再经也。故针足阳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则经不传而愈矣。盖伤寒之邪。有在经在腑在脏之异。行其经尽者。邪行诸经而未入脏腑之谓。而经脉阴阳相贯。如环无端。是以行阴极而复行阳者有之。若入厥阴之脏。则病深热极而死耳。其或幸而不死者。则从脏出腑而愈。未闻有作经再传者也。此条诸注释俱误。盖于经腑脏未审耳。

再按内经云、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云云。又云、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云云。盖伤寒之邪。有离太阳。而入阳明者。有遍传诸经而犹未离太阳者。此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正与内经之旨相合。盖六日邪遍六经。至七日而太阳先受者。当先解耳。则是所谓行其经尽者。不但未入腑脏。亦并未离太阳。所以当有头痛。所谓作再经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针足阳明者。以其经多气多血。可以任受针石。且离太阳未远。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止。

太阳经为诸阳之长。巳午未时为阳中之阳。太阳病解。必从巳至未。所谓阳受病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也。与发于阳者七日愈同意。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犹不能霍然无患者。邪去未尽故也。十二日。经气已周。余邪毕达。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气欲解之候。必先见之于证与脉。若其人自烦而脉浮者。知其邪必将从汗而解。盖自烦为邪正相争之候。而脉浮为邪气外达之征也。设脉不浮而沉。则虽烦岂能作汗。即汗亦岂得解哉。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寒气外入。先中皮肤太阳之经。居三阳之表。故受邪为最先。而邪有微甚。证有缓急。体有强弱。病有传与不传之异。邪微者。不能挠乎正。其脉多静。邪甚者。得与正相争。其脉则数急。其人则躁烦而颇欲吐。

盖寒邪稍深。即变而成热。胃气恶邪。则逆而欲吐也。然邪既传经。则必递见他经之证。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受病之时。而不见有身热、恶热、口苦、咽干、目眩等证。则邪气止在太阳。而不更传阳明少阳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测病情之法如此。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不可发汗例十条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

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其血之例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不得眠。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其脉当弦紧而反弱。为病实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则必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热相合。胃中燥烦。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则邪欲出表。阴气虽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则邪热内扰。将救阴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谓脉浮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虽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为里虚不足。若更发汗。则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复。津液通和。而后汗出而愈。岂可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

血少故也。

脉浮紧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发汗。假令尺中脉迟。知其营虚而血不足。则虽身疼痛。而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阴。营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二越婢一汤脉证一条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无阳与亡阳不同。亡阳者。阳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肾。无阳者阳内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

发热恶寒。热多寒少。病须得汗而解。而脉微弱。则阳无气矣。阳者。津液之根。犹水之气也。无气则水不至。无阳则津不化。而汗之源绝矣。虽发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阴阳。越婢一分。发散邪气。设得小汗。其邪必解。乃伤寒发汗之变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论见后)

桂枝(去皮)芍药甘草(炙)麻黄(去节各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钱切)大枣(四枚擘)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

上七味。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麻黄各半汤脉证一条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

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病在太阳。至八九日之久。而不传他经。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呕清便欲自可。则里未受邪可知。病如疟状。非真是疟。亦非传少阳也。乃正气内胜。数与邪争故也。至热多寒少。一日二三度发。则邪气不胜而将退舍矣。更审其脉而参验之。若得微缓。则欲愈之象也。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当与温养。如新加汤之例。而发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热色者。邪气欲从表出。而不得小汗。则邪无从出。如面色缘缘正赤。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类也。身痒者。邪盛而攻走经筋则痛。邪微而游行皮肤则痒也。夫既不得汗出。则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气又微。亦非麻黄所可发。故合两方为一方。变大制为小制。桂枝所以为汗液之地。麻黄所以为发散之用。且不使药过病。以伤其正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桂枝(去皮)麻黄(去节)甘草(炙)芍药生姜(各一两)

大枣(四枚)杏仁(二十四个汤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合论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按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并两方合用。乃古之所谓复方也。细审其制。桂枝麻黄各半汤。助正之力。侔于散邪。桂枝二麻黄一汤。则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于法为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汤。本无热证而加石膏者。以其人无阳。津液不足。不胜桂枝之任。故加甘寒于内。少变辛温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发于不发之中。则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汤不特发散邪气。亦能补助正气。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阳化阴之妙。与麻黄合剂。

则能尽麻黄之力。而并去其悍。与石膏同用。则能资石膏之益。而不挠乎权。是虽麻、石并行。而实以桂枝为主。盖非滋养营卫。则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气不足。邪气亦微。而仍须得汗而解者。宜于此三方取则焉。后人不能尽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参、归、地之属。立意则同。而用药悬殊矣。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大青龙汤脉证二条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

此治中风而表实者之法。表实之人。不易得邪。设得之。则不能泄卫气。而反以实阳气。

阳气既实。表不得通。闭热于经。则脉紧身痛。不汗出而烦躁也。是当以麻黄桂姜之属。以发汗而泄表实。加石膏以除里热而止烦躁。非桂枝汤所得而治者矣。盖其病已非中风之常病。则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举此者。欲人知常知变。不使拘中风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脉微弱汗出恶风。则表虚不实。设与大青龙汤发越阳气。必致厥逆筋惕肉。甚则汗多而阳亡矣。故曰此为逆。逆者虚以实治。于理不顺。所以谓之逆也。

大青龙汤方麻黄(六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石膏(如鸡子大碎)生姜(三两切)杏仁(四十个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按伤寒分立三纲。桂枝主风伤卫。麻黄主寒伤营。大青龙主风寒两伤营卫。其说始于成氏许氏。而成于方氏喻氏。以愚观之。桂枝主风伤卫则是。麻黄主寒伤营则非。盖有卫病而营不病者矣。未有营病而卫不病者也。至于大青龙证其辨不在营卫两病。而在烦躁一证。其立方之旨。亦不在并用麻、桂。而在独加石膏。王文禄谓风寒并重。闭热于经。故加石膏于发散药中是也。若不过风寒并发。

则麻黄、桂枝已足胜其任矣。何必更须石膏哉。须知中风而或表实。亦用麻黄。伤寒而或表虚。亦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闭热于中者。则用石膏。其无热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说而变旧章。其于斯道。不愈趋而愈远哉。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伤寒脉浮缓者。脉紧去而成缓。为寒欲变热之证。经曰脉缓者多热是也。伤寒邪在表则身疼。邪入里则身重。寒已变热而脉缓。经脉不为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脉犹浮。则邪气在或进或退之时。故身体有乍重乍轻之候也。是以欲发其表。则经已有热。欲清其热。则表犹不解。而大青龙汤兼擅发表解热之长。苟无少阴汗出厥逆等证者。则必以此法为良矣。不云主之而云发之者。谓邪欲入里。而以药发之。使从表出也。旧注谓伤寒见风。故并用麻黄者。非。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小青龙汤脉证二条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

小青龙汤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饮。饮寒相抟。逆于肺胃之间。为干呕发热而咳。乃伤寒之兼证也。

夫饮之为物。随气升降。无处不到。或壅于上。或积于中。或滞于下。各随其所之而为病。而其治法。虽各有加减。要不出小青龙之一法。麻黄、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细辛、干姜。消内积之寒饮。芍药、五味。监麻、桂之性。且使表里之药。相就而不相格耳。

小青龙汤方麻黄桂枝芍药细辛干姜炙甘草(各三两)五味半夏(各半升)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大青龙合麻、桂而加石膏。能发邪气除烦躁。小青龙无石膏。有半夏、干姜、芍药、细辛、五味。能散寒邪行水饮。而通谓之青龙者。以其有发汗蠲饮之功。夫热闭于经。而不用石膏。汗为热隔。宁有能发之者乎。饮伏于内。而不用姜、夏。寒与饮抟。宁有能散之者乎。其芍药、五味。

不特收逆气而安肺气。抑以制麻、桂、姜、辛之势。使不相惊而相就。以成内外协济之功耳。

加减法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芫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

微利者。水渍入胃也。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故去麻黄之发表。而加芫花之行水。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三两。

渴者。津液不足。故去半夏之辛燥。而加栝蒌之苦润。若饮结不布而渴者。似宜仍以半夏流湿而润燥也。

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

噎者。寒饮积中也。附子温能散寒。辛能破饮。故加之。麻黄发阳气。增胃冷。故去之。

若小便不利。小腹满。去麻黄。加茯苓四两。

小便不利。小腹满。水蓄于下也。故加茯苓以泄蓄水。不用麻黄。恐其引气上行。致水不下也。

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喘者。水气在肺。故加杏仁下气泄肺。麻黄亦能治喘而不用者。恶其发气也。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内饮外寒。相得不解。气凌于肺。为咳而微喘。发热不渴。如上条之证也。是必以小青龙外解寒邪。内消水饮为主矣。若服汤已。渴者。是寒外解而饮内行也。故为欲解。小青龙汤主之六字。

当在发热不渴下。

或问水饮之证。或渴或不渴云何。曰、水积于中。故不渴也。其渴者。水积一处。而不得四布也。

然而不渴者。常也。其渴者。变也。服小青龙汤已而渴者。乃寒去饮消之常道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十枣汤证治一条

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此外中风寒。内有悬饮之证。下利呕逆。饮之上攻而复下注也。然必风邪已解。而后可攻其饮。若其人汗出。而不恶寒。为表已解。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为里未和。虽头痛而发作有时。知非风邪在经。而是饮气上攻也。故宜十枣汤下气逐饮。

十枣汤方芫花(熬)甘遂大戟大枣(十枚)

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枣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纳诸药末。

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

按金匮云、饮后水流在胁下。咳吐引痛。谓之悬饮。又云、病悬饮者。十枣汤主之。此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所以知其为悬饮也。悬饮非攻不去。芫花、甘遂、大戟。并逐饮之峻药。而欲攻其饮。必顾其正。大枣甘温以益中气。使不受药毒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五苓散证治一条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太阳风邪。至六七日之久而不解。则风变热而传里。故烦而渴。有表里证。即身热烦渴之谓。

渴欲饮水。水气不行。而反上逆则吐。名水逆者。言因水气而逆。非火逆气逆之谓。故当以五苓散辛甘淡药。

导水而泄热也。

五苓散方猪苓茯苓白术(各十八铢)桂枝(半两)泽泻(一两六铢)

上五味。为末。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饮暖水。汗出愈。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表实里虚四逆汤先救里一条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发热身疼痛。邪在表也。而脉反沉。则脉与病左矣。不瘥者。谓以汗药发之而不瘥也。以其里气虚寒。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故与四逆汤。舍其表而救其里。如下利身疼痛之例也。

四逆汤方生附子(一枚)干姜(一两半)炙甘草(二两)

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阳微先汗阴微先下随脉施治一条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脉阴阳俱停者。阴阳诸脉。两相停匀。而无偏胜也。既无偏胜。则必有相持不下之势。故必至于战而汗出。而后邪气乃解。振栗者。阴阳相争之候也。但阳脉微者。阳邪先衰。故当汗出而解。

但阴脉微者。阴邪先衰。故可下之而解。所谓攻其坚而不入者。攻其瑕而立破也。然本论云、尺中脉微者。不可下。此又云、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盖彼为正虚而微。此为邪退而微也。脉微则同。

而辨之于邪与正之间。亦未易言之矣。调胃承气乃下药之最轻者。以因势利导。故不取大下而取缓行耳。夫伤寒先汗后下者。法之常也。或先汗或先下。随脉转移者。法之变也。设不知此而汗下妄施。宁不为逆耶。

调胃承气汤方大黄(四两去皮)炙甘草(二两)芒硝(半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之。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伤寒里虚法先补里二条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伤寒里虚则悸。邪扰则烦。二三日悸而烦者。正虚不足。而邪欲入内也。是不可攻其邪。但与小建中汤温养中气。中气立则邪自解。即不解。而攻取之法。亦可因而施矣。仲景御变之法如此。谁谓伤寒非全书哉。

小建中汤方桂枝(去皮)炙甘草生姜(各三两)芍药(六两)胶饴(一升)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纳胶饴。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脉结代。心动悸。炙甘草汤主之。

脉结代者。邪气阻滞而营卫涩少也。心动悸者。神气不振而都城震惊也。是虽有邪气。而攻取之法。无所施矣。故宜人参、姜、桂。以益卫气。胶、麦、麻、地、甘枣。以益营气。营卫既充。脉复神完。而后从而取之。则无有不服者矣。此又扩建中之制。为阴阳并调之法如此。今人治病。不问虚实。概与攻发。岂知真气不立。病虽去。亦必不生。况病未必去耶。

炙甘草汤方一名复脉汤。

甘草(四两炙)生姜(三两)桂枝(三两去皮)人参(二两)阿胶(二两)

麦冬(半升去心)生地(一斤)麻仁(半升)大枣(三十枚)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内胶。烊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结阴代阴脉法一条

脉按之来缓而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

脉来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必难治。

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结者。邪气结滞。而脉之行不利也。又结与代。相似而实不同。结脉止而即还。不失至数。但少瘥迟耳。代脉止而不还。断已复动。有此绝而彼来。代之意。故名曰代。而俱谓之阴者。结代脉皆为阴。故谓之结阴代阴也。凡病得此脉者。攻之则邪未必去而正转伤。补之则正未得益而邪反滞。故曰难治。仲景因上条脉结代。而详言其状如此。

以上并太阳权变之法。权变者。谓有汗证而不得迳用汗药也。而其间或取小汗。或待其自解。

或兼清热。或兼消饮。或先救里。或建中气。或养营卫。种种不同。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凡所患病。类多兼证。学人于此等变法。尤当着意。故特类列于此。凡二十三条。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斡旋法第三

服桂枝汤后证治六条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太阳病与桂枝汤。于法为当矣。乃初服之。反加烦热而不解者。阳邪痹于阳而不去也。风池、风府、阳维之会。阳维者。诸阳之所维。刺之所以通阳痹。痹通。然后与桂枝取汗则愈。此仲景法中之法也。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如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服桂枝汤。汗虽大出而邪不去。所谓如水淋漓。病必不除也。若脉洪大。则邪犹甚。故宜更与桂枝取汗。如前法者。如啜热稀粥。温覆取汗之法也。若其人病形如疟。而一日再发。则正气内胜。邪气欲退之征。设得汗出。其邪必从表解。然非重剂所可发者。桂枝二麻黄一汤以助正而兼散邪。而又约小其制。乃太阳发汗之轻剂也。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论见后)

桂枝(去皮一两十七铢)大枣(五枚擘)炙甘草芍药生姜(各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去节)杏仁(十六个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服桂枝汤后。大汗出。脉洪大。与上条同。而大烦渴不解。则其邪去表而之里。不在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腑矣。阳明者。两阳之交。而津液之腑也。邪气入之。足以增热气而耗津液。是以大烦渴不解。方用石膏。辛甘大寒。直清胃热为君。而以知母之咸寒佐之。人参、甘草、粳米之甘。

则以之救津液之虚。抑以制石膏之悍也。曰白虎者。盖取金气彻热之义云耳。

白虎加人参汤方人参(三两)知母(六两)甘草(二两)粳米(六合)石膏(一斤碎)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头项强痛。

翕翕发热。无汗。邪在表也。心下满微痛。饮在里也。此表间之邪。与心下之饮。相得不解。是以发之而不从表出。夺之而不从下出也。夫表邪挟饮者。不可攻表。必治其饮而后表可解。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则不欲散邪于表。而但逐饮于里。饮去则不特满痛除。而表邪无附。亦自解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于桂枝汤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煮服。小便利即愈。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脉浮。自汗出。微恶寒者。虽伤于寒而表不实。乃桂枝汤证也。然小便数。心烦。脚挛急。则阴虚而里热矣。

是当以甘辛攻表。而以甘寒顾里。乃反与桂枝汤。治表而遗里。宜其得之而便厥也。咽中干。烦躁吐逆。

皆阴虚阳逆之象。设非以温药徒攻其表。何至此哉。夫既阴虚于下。而又阳逆于上。则必先复阳气而后复阴气。故作甘草干姜汤甘辛复阳之剂。阳复则厥愈而足温矣。更作芍药甘草汤甘酸复阴之剂。阴生则两脚自伸矣。阴阳既复。而或胃气有未和。因而谵语者。则少与调胃承气汤以和其胃。胃和则谵语止矣。盖甘草、干姜。固足以救虚阳之逆。而亦能伤胃气之和。此咸寒调胃之法。不得不斡旋于阴阳既复之后也。若重发汗。复加烧针。是逆而再逆。其厥逆之象。必有加于前。而补救之法。必非甘草、干姜所能胜任者矣。四逆汤甘辛大热。乃克复阳气之大药也。此条前后用药。温凉补泻。绝不相谋。而适以相济。非深造自得。卓有成见者。乌能及此。

甘草干姜汤方甘草(四两炙)干姜(二两)

上咀。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芍药甘草汤方芍药(四两)甘草(四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

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此即前条之意。而设为问答。以明所以增剧及所以病愈之故。然中间语意殊无伦次。此岂后人之文耶。昔人读考工记谓不类于周官。余于此条亦云。成氏云、阳旦、桂枝汤别名。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斡旋法第三

发汗后脉证治法十五条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发汗伤阳。外风复袭。汗遂不止。活人所谓漏风是也。夫阳者。所以实腠理、行津液、运肢体者也。今阳已虚。不能护其外。复不能行于里。则汗出小便难。而邪风之气。方外淫而旁溢。

则恶风、四肢微急、难以屈伸。是宜桂枝汤解散风邪。兼和营卫。加附子补助阳气。并御虚风也。

桂枝加附子汤方于桂枝汤内加附子一枚。破八片。炮。去皮。余根据前法。

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发汗后。邪痹于外。而营虚于内。故身痛不除。而脉转沉迟。经曰、其脉沉者。营气微也。又曰、迟者。营气不足。血少故也。故以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以益不足之血。而散未尽之邪。

东垣云、仲景于病患汗后身热。亡血。脉沉迟者。下利身凉。脉微。血虚者。并加人参。古人血脱者。必益气也。然人参味甘气温。温固养气。甘亦实能生血。汗下之后。血气虚衰者。

非此不为功矣。

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心为阳脏。而汗为心之液。发汗过多。心阳则伤。其人叉手自冒心者。里虚欲为外护也。悸、心动也。欲得按者。心中筑筑不宁。欲得按而止之也。是宜补助心阳为主。桂枝、甘草。辛甘相合。乃生阳化气之良剂也。

桂枝甘草汤方桂枝(四两去皮)甘草(二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按发汗过多。有动肾中之阳者。以阳为汗之根。而肾为阳之宅。枝伤者其本必戕也。有动心中之阳者。以汗为心之液。而心为阳之脏。液亡者。气必从之也。救肾阳者。必以咸温。救心阳者。

必以甘辛。咸性善下。而温能返阳。故四逆为救肾之剂。甘辛相合。而阳气乃生。故桂甘为益心之法也。未持脉时。病患叉手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

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病患叉手自冒心者。心阳内虚。欲得外护。如上条所云也。耳聋者。阳气上虚。阴反得而实之也。师因叉手冒心。而更试耳之聪否。以求阳之虚实。若耳聋无闻。其为过汗致虚。当与温养无疑。

临病之工。宜如是详审耳。许叔微曰。伤寒耳聋。发汗过多者。正气虚也。邪不出者。邪气闭也。虚之与闭。治法悬殊。学人更宜详审。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发汗过多。不能解太阳之邪。而反动少阴之气。于是身仍发热。而悸眩动等证作矣。少阴之气。水气也。心属火而水乘之。故悸。头为阳而阴加之。故眩。经脉纲维一身。以行血气。故水入之。则振振动也。擗犹据也。眩动之极。心体不安。思欲据地以自固也。此与阳虚外亡有别。阳虚者。但须四逆以复阳。此兼水饮。故必真武以镇水。方用白术、茯苓之甘淡。以培土而行水。附子、生姜之辛。以复阳而散邪。芍药之酸。则入阴敛液。使泛滥之水。尽归大壑而已耳。

真武汤方茯苓(三两)芍药(三两)白术(二两)生姜(三两)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发汗后。脐下悸者。心气不足而肾气乘之也。奔豚、肾之积。发则从少腹上冲心胸。如豕之突。故名奔豚。

又肾为水脏。豚为水畜。肾气上冲。故名奔豚。茯苓能泄水气。故以为君。桂枝能伐肾邪。故以为臣。然欲治其水。必防其土。故取甘草、大枣。补益土气为使。甘澜水者。扬之令轻。使水气去不益肾邪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茯苓(半斤)桂枝(四两)甘草(三两)大枣(十五枚)

上四味。以甘澜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澜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勺扬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脉数为热。乃不能消谷而反吐者。浮热在上。而虚冷在下也。浮热不能消谷。为虚冷之气逼而上浮。如客之寄。不久即散。故曰客热。是虽脉数如热。而实为胃中虚冷。不可更以寒药益其疾也。

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

发汗后。表邪虽解而腹胀满者。汗多伤阳。气窒不行也。是不可以徒补。补之则气愈窒。亦不可以迳攻。攻之则阳益伤。故以人参、甘草、生姜助阳气。浓朴、半夏行滞气。乃补泄兼行之法也。

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方生姜(半斤切)半夏(半升洗)甘草(二两炙)人参(一两)浓朴(半斤去皮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者。非旧邪去而新邪复乘也。余邪未尽。复集为病。如余寇未尽。

复合为乱耳。脉浮数者。邪气在表之征。故可更发其汗。以尽其邪。但以已汗复汗。故不宜麻黄之峻剂。而宜桂枝之缓法。此仲景随时变易之妙也。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附子甘草汤主之。

发汗不解。反加恶寒者。邪气不从汗而出。正气反因汗而虚也。是不可更逐邪气。当先复其正气。是方芍药之酸。可以益血。附子之辛。可以复气。甘草甘平。不特安中补虚。且与酸合而化阴。与辛合而生阳也。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芍药(三两)甘草(三两炙)附子(一枚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汗出而恶寒者。阳不足而为虚也。芍药甘草附子汤治之是已。汗出而不恶寒但热者。邪入里而成实也。然不可以峻攻。但与调胃承气汤。和其胃气而已。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发汗后。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其邪不在肌腠。而入肺中。缘邪气外闭之时。肺中已自蕴热。发汗之后。其邪不从汗而出之表者。必从内而并于肺耳。故以麻黄、杏仁之辛而入肺者。利肺气。散邪气。甘草之甘平。石膏之甘辛而寒者。益肺气。除热气。而桂枝不可更行矣。盖肺中之邪。

非麻黄、杏仁不能发。而寒郁之热。非石膏不能除。甘草不特救肺气之困。抑以缓石膏之悍也。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方麻黄(四两去节)杏仁(五十枚去皮尖)炙甘草(二两)石膏(半斤碎绵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发汗之后。肺气必虚。设饮水过多。水气从胃上射肺中。必喘。或以水灌洗致汗。水寒之气从皮毛而内侵其所合。亦喘。成氏谓喘为肺疾是也。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发汗后吐逆。至水药不得入口者。必其人素有积饮。乘汗药升浮之性而上行也。是当消饮下气。虽有表邪。不可更发其汗。设更发之。重伤阳气。其饮之在中者。不特上逆而仍吐呕。亦且下注而成泄利矣。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病在太阳之时。里热未甚。水液尚通。其外虽病。而其内犹晏如也。故不可多饮水。设饮水多。必停于心下为悸。所以然者。里无热。不能消水。心属火而畏水。水多凌心。故惕惕然跳动不宁也。然使小便自利。则停水自行。虽悸犹当自愈。若小便不利而少。则水不下行。积于膀胱。必苦里急。里急者。

小便欲行而不能。则小腹奔迫急痛也。此以饮水所致。比于汗下之过。而非太阳本病。故附于斡旋法下。

以上十五条。并发汗后证。而或伤卫阳。或损营血。或亡心阳。或动肾水。或伤胃阳。及伤脾气。或邪仍不解。或解而转属阳明。及传膀胱。或动饮气。或伤肺气。或入肺中。其变种种不同。

其治因之各异。学人谙练在心。亦可以应变无穷矣。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斡旋法第三

发汗吐下解后病脉证治三条

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汤主之。

伤寒发汗。或吐或下。邪气则解。而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胃气弱而未和。痰气动而上逆也。旋覆花咸温。行水下气。代赭石味苦质重。能坠痰降气。半夏、生姜、辛温。人参、大枣、甘草甘温。合而用之。所以和胃气而止虚逆也。

旋覆代赭石汤方旋覆花(三两)人参(二两)炙甘草(三两)生姜(五两切)半夏(半升洗)

代赭石(一两)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此伤寒邪解而饮发之证。饮停于中则满。逆于上则气冲而头眩。入于经则身振振而动摇。金匮云、膈间支饮。其人喘满。心下痞坚。其脉沉紧。又云、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又云、其人振振身剧。必有伏饮是也。发汗则动经者。无邪可发。而反动其经气。故与茯苓、白术。以蠲饮气。桂枝、甘草。以生阳气。所谓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也。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方茯苓(四两)桂枝(三两)白术炙甘草(各二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阴阳自和者。不偏于阴。不偏于阳。汗液自出。便溺自调之谓。汗吐下亡津液后。邪气既微。

正气得守。故必自愈。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斡旋法第三

太阳传本证治七条

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

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伤寒之邪。有离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腑者。有离太阳之标而入太阳之本者。发汗后。汗出胃干。烦躁饮水者。病去表而之里。为阳明腑热证也。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病去标而之本。为膀胱腑热证也。在阳明者。热能消水。与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与热结。利水即所以去热。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脉浮而身有微热。故以此兼彻其表。昔人谓五苓散为表里两解之剂。

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方见权变法。

按古法从经腑言。则太阳为经。而膀胱为腑。从标本言。则太阳为标。膀胱为本。病去太阳而之膀胱。所以谓之太阳传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结、血结之不同。水结宜五苓散导水泄热。

血结宜桃核承气及抵当汤丸导血除热。具如下文。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太阳经病传腑。寒邪变热之候。故与五苓散导水泄热。王宇泰云、太阳、经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然则治渴者。当泻膀胱之热。泻膀胱之热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与不渴之异。由腑阳有盛与不足之故也。渴者。热盛思水。水与热得。故宜五苓散导水泄热。不渴者。热虽入里。不与水结。则与茯苓甘草汤行阳化气。此膀胱热盛热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汤方茯苓(二两)桂枝(二两去皮)生姜(二两切)甘草(一两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

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太阳之邪。不从表出。而内传于腑。与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当如狂。所谓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证当下血。血下则热随血出而愈。所谓血病见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结者。

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证不解者。则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复入里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

而后攻其里之血。所谓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也。以下三条。并太阳传本、热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证。与太阳传本、热与水结、烦渴小便不利之证。正相对照。所谓热邪传本者。

有水结、血结之不同也。

桃核承气汤方桃核(五十枚去皮尖)桂枝(二两去皮)芒硝(二两)甘草(二两炙)大黄(四两)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

愚按此即调胃承气汤加桃仁、桂枝。为破瘀逐血之剂。缘此证热与血结。故以大黄之苦寒。

荡实除热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坚为臣。桂枝之辛温。桃仁之辛润。擅逐血散邪之长为使。

甘草之甘。缓诸药之势。俾去邪而不伤正为佐也。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此亦太阳热结膀胱之证。六七日。表证仍在。而脉微沉者。病未离太阳之经。而已入太阳之腑也。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热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满。小便自利者。不结于气而结于血也。

下血则热随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阳、经也。膀胱、腑也。太阳之邪。随经入里。与血俱结于膀胱。所谓经邪入腑。亦谓之传本是也。抵当汤中水蛭虻虫食血去瘀之力。倍于芒硝。而又无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缓。视桃仁承气汤为较峻矣。盖血自下者。其血易动。故宜缓剂。以去未尽之邪。瘀热在里者。其血难动。故须峻药以破固结之势也。

抵当汤方水蛭(三十个熬)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大黄(四两酒浸)桃仁(三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

抵当汤主之。

身黄。脉沉结。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审其小便不利者。知水与热蓄。为无血而有水。五苓散证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热与血结。为无水而有血。抵当汤证也。设更与行水。则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阳热入膀胱。有水结、血结之分。故反复明辨如此。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有热。身有热也。身有热而少腹满。亦太阳热邪传本之证。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变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结。如上条抵当汤下之之例也。云不可余药者。谓非抵当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当丸方水蛭(二十个)虻虫(二十个)大黄(三两)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条证治。与前条大同。而变汤为丸。未详何谓。尝考其制。抵当丸中水蛭、虻虫。减汤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数。又居汤方十分之六。是缓急之分。不特在汤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势。如身不发黄。或脉不沉结之类。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当不徒求之语言文本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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