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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前言·卷五

明朝 医门法律 喻昌 著

疟证门

(论一首法九条律三条)

卷五疟证门

疟证论

喻昌曰:疟之一病,无如《内经》论之最详最彻,随其病之所形,按法刺之,莫不应手而愈。盖九针之用,通于神明,不可有微芒之差忒,故《内经》论疟,不得不详也。后世恶于针石,不可与言至巧,乃以药剂攻邪存正,调荣卫之偏,和阴阳之逆,于是种种圣法,不适于用矣。如张子和见羸人病疟二年,不敢辄投寒凉,取《刺疟论》详之,刺其十指出血立愈。此正《内经》所谓疟之且发也,阴阳之且移也,必从四末始也。坚束其处,决去其血,则邪往而不得并,故立愈也。以子和之久谙针法,且检《针经》致其详慎,针其可以渎用哉?舍针而求《内经》,用药之捷法,茫然无可下手矣!予之所以心折仲景,称为百世之师者,每遇一证,必出一法,以纬《内经》之不逮,一言当千百言而居其要也。

夫人四体安然,外邪得以入而疟之,每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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