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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前言·卷四

明朝 医门法律 喻昌 著

热湿暑三气门

(法二十五条论三篇律十一条)

六气,春主厥阴风木,秋主阳明燥金,冬主太阳寒水,各行其政。惟春分以后,秋分以前,少阳相火,少阴君火,太阴湿土,三气合行其事。是故天本热也,而益以日之暑;日本烈也,而载以地之湿;三气交动,时分时合。其分也,以风动于中,胜湿解蒸,不觉其苦。其合也,天之热气下,地之湿气上,人在气交之中,受其炎蒸,无隙可避,多有体倦神昏,肌肤起,胸膺痤出,头面疖生者矣。甚则消渴痈疽,吐泻疟痢,又无所不病矣。其不能澹泊滋味,屏逐声色者,且以湿热预伤金水二脏,为秋冬发病之根。故病之繁而且苛者,莫如夏月为最。夫天气无形之热,与地气有形之湿交合,而大生广生之机益彰,然杀机每伏于生机之内。所称移星易宿,龙蛇起陆者,即于夏月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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