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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注》·卷一

清朝 伤寒论注 柯琴 著

伤寒总论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

无热,指初得病时,不是到底无热。发阴,指阳证之阴,非指直中于阴。阴阳指寒热,勿凿分营卫经络。

按本论云:“太阳病,或未发热,或已发热。”已发热,即是发热恶寒;未发热,即是无热恶寒。斯时头项强痛已见,第阳气闭郁,尚未宣发,其恶寒、体痛、呕逆、脉紧,纯是阴寒为病,故称发于阴,此太阳病发于阴也。又《阳明篇》云:“病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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