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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百家公案》·第三十回 贵善冤魂明出现

明朝 包公案-百家公案 安遇时等编 著

断云:

  妒忌生心遭责罚,少年死妇得伸冤。

  冰清月皎风雷动,一款招成案牍全。

  话说包拯在濠州作太守之时,一日公事余闲,退入后堂静坐。忽见阶下有一妇人,少年美貌,垂泪下拜,既无言语,又无词状,似有申诉之意。拯思之,必是妖魅,遂起身用桃条鞭打,更不能语,一向下拜。拯道:"既是枉死冤魂,何不变身与我知道?"良久,只见那妇人变成一朵香烟,在空中盘旋,直出门而去。拯即差人描他去处。吏人领钧命,描他到门外五里头,入个馆驿内便不见那朵烟。吏人回报,拯便打排轿马,自去馆驿中,集邻保勘问根因,皆言不知其由。拯着公人掘开地中视之,只见一领藁席,卷着一死妇人,约年二十六七,尸首并不曾坏。拯看了一回,转衙唤过土公陈尚,直要去馆驿中推勘此妇人鬼魂,是谁坏她性命,限其五日回报。尚思之:"如何能勾推勘?"归家只是忧闷。其妻阿杨问丈夫:"因甚不悦?"

  尚具言包公令他推勘女人身死情由,"若得明白则有给赏,不然加罪。今限我五日内要回报。况是死人,又没个对证,如何根究?以此烦恼。"其妻道:"你不须忧虑,奴自有一计。昔者闻老人说,死人须要个生妇人与她貌相似者,多与之以酒,候醉,扛去与死人同睡,将生人舌放死人口中度过,死人自然狂语。你便隔房去听,从头将纸笔抄录,便知其根因。"

  尚如其妻所言,请一个妓妇貌相者,多以财帛贿之,说与因由。妓妇初则不肯应承,贪其重财,乃许之。陈尚买醇酒与妓妇饮醉后,尚乃扛去与死妇同睡。其夜果然作死人言语。她原是西州人氏,少年无父母,名贵善,年一十五岁,落在风尘。

  十年前有一个林知府,北京大名府人,来此赴任:"唤奴入衙为妾,最爱惜奴。夫人日夜妒忌。忽一日相公出巡于外,夫人夜间把奴打杀,埋在馆中,今已十一年。知府见作本路提刑,是月任满,从此回程,望判府与奴伸雪此冤,九泉之下亦瞑目矣。"尚遂记录死人言语。妓妇已酒醒来,亦不知缘故,辞尚而去。

  次日,陈尚申报府衙得知,拯便将钱五贯去买一具棺木盛了,安顿馆中房内,封了房门,径差公人寻到林提点任满回来,遂勾唤提点夫人到衙根勘。夫人被包公叱证,知难抵讳,只得一一供招了案款。拯奏知朝廷,圣旨颁下:夫人逼打其妾致死,本合偿命,但以打死妓女,罪且从轻,折徒二千头,提点以有职人纳妓女致死,本合革职,但无别过犯,权停见任官。依拟判讫,此亦足为妒忌残虐者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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