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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百家公案》·第二十八回 判中立谋夫占妻

明朝 包公案-百家公案 安遇时等编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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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云:

大抵开元不可轻,口能招祸又伤身。

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话说宋仁宗宝元年间,河南汝宁府上蔡县,有巨富长者姓金名彦龙,年俞六十岁,与妻周氏生有一子,名唤金本荣。年二十五岁,娶媳妇江玉梅,年俞二十,娇容美丽。至亲四口,全靠解当度日。忽一日,金本荣在长街市上算了一命,道有一百日血光之灾,除是出路躲避,方可免得。本荣自思,有房兄金本立在河南府洛阳经营,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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