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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百家公案》·第三十五回 鹊鸟亦知诉其冤

明朝 包公案-百家公案 安遇时等编 著

断云:

  鹊鸟被冤知告诉,渔人不善受笞刑。

  当时灵气斯无异,千载频谈包拯明。

  话说包公为瀛州节度使之日,民无私屈,贼盗消潜,为士者知习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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