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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百家公案》·第三十一回 锁大王小儿还魂

明朝 包公案-百家公案 安遇时等编 著

断云:

  儿子不知身暴死,包公正直毁淫祠。

  神人尚且钦其德,地府明明肯放私?

  话说包公守开封府之日,判断精详,远近钦仰。时皇佑二年七月望日,前往东街灵应大王庙前经过。有一妇人,年将五十,只有一儿子,年十岁,忽然在庙门下死,妇人哭于庙门下甚哀。拯便唤妇人到衙,问其夫主姓名为谁。妇人答道:"丈夫姓许,排行第四,只有一儿。今日侵早出来,入庙去后,不知因甚,死在庙前。老身今已半世,只得此儿,因死得不明,以此哀痛,望相公为我作主。"拯听罢自忖道:"好奇怪!岂有入庙出来即死之理?"乃问妇人:"你儿子莫非原有疯痫疾否?"妇人哭告:"小儿自来无疾,哪得此疾?"拯辄差公吏,拘唤庙前边邻,来证问儿子因何身死在地之时,众人未见,不知其由。拯又差人检验小儿身上,并无痕伤,回报包公。包公遂乘轿自去检验,实无痕伤。待拯去揣摩小儿身上,只见怀中藏有庙中案棹上雕刻的供圣假红柿一枚。拯知之,差一公人入庙里,看供棹上有红柿否。公人回复:"大王案棹上果有红柿二枚,不见了一枚,想是孩儿偷去了,以此大王遂取了他性命。"

  拯闻报怒道:"你既为一个正神,系是一府之主宰,儿子不识道理,偷看此物,彼只作玩戏之具矣,敢可责其过失,便要致之死哉!想这大王亦是依草附木邪神,朝廷不曾敕封,敢坏了人性命!"遂着公差将泥神枷锁:限一夜放还性命,否则定奏朝廷,焚毁庙宇。拯祷祝后回府。

  次日,那妇人带儿子来拜谢救命之恩。拯审问之,妇人云:"蒙相公昨日要计较大王,是夜二更时分,儿子果醒来。颇记得说:神主怪他偷那红柿,要问罪。及见相公敕旨来到,即放还魂。"拯微笑道:"有此等异事,若不革除,终久为患。"

  乃差人一剑削去了大王之头,毁其庙宇。此足为邪不敢于正人之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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