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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百家公案》·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奸事

明朝 包公案-百家公案 安遇时等编 著

断云:

  天理昭然莫敢欺,奸情不论壮衰羸。

  当时不是包公判,谁识茅店有鸡鸣。

  闻说包公任南直隶巡按时,池州有一老者,年登八旬,姓周名德,性极风骚,心甚狡伪。因见族房寡妇罗氏貌赛羞花,色如掩月,周德意欲图奸,日日往来彼家,窥调稔熟。但见罗氏年方少艾,花心被德牵动。适一日,彼此交言偷情,相约夜深来会。果然至此时,罗氏见德来至后园,遂引入就榻,共枕同衾,交鸾凤于飞。嫩抱轻拆,如鸳鸯戏水。两情正浓,云雨相济。罗氏遂吟诗一首曰:

  夜深偷展窗纱绿,夭桃枝上留莺宿。

  花嫩不禁寒鸦噪,春风鼓动何时休?

  周德亦和韵一首曰:

  绿窗深贮倾城色,灯花又送秋波溢。

  文君为我心坚待,切莫轻违金缕衣。

  罗氏与德同心之好,倏尔年余,不觉亲邻皆知通奸情绪。

  况罗氏夫主亲弟周宗海屡次微谏不止,只得具告拯台。拯看状,心暗忖度:"八旬老子,气衰力倦,岂有奸情?"于是亦遂差张龙先拿周德到厅鞫拷。德泣道:"衰老救死惟恐不赡,岂敢乱伦犯奸?乞老爷想情。"拯心愈疑,却将周德收监后,差黄胜拘罗氏到厅严究。罗氏哭云:"妾寡居,半步不出,况与周德有尊卑内外之分,并不敢交谈焉,岂有通奸情由?皆是谤言诬妾,老爷可谅情。"这二人言诉如一,甘心受刑,不肯招认。

  拯闷闷不已,退入后堂,三餐不饭。其嫂汪氏询问曰:"叔何故不食?"拯应道:"小叔今遇这场词讼,难以分剖,是故纳闷忘食。"汪氏欲言不言,即将牙簪插地,谕叔知之。包拯即悟,随升堂令薛霸去禁中取出周德、罗氏来问。唤张千将那二人捆打,乃喝道:"老贼无知,败坏纲常,死有遗辜。"又指罗氏大骂:"泼妇淫乱,分明与德通奸,又要瞒我。"包公急令薛霸,拿拶棍二付,把周德、罗氏拶起各棒二百。那二人当拷不过,只得将通奸情由从实供招。于是拯将周德、罗氏各杖一百,赶周德回家,牌拘周宗海押罗氏另嫁。宗海领罗氏去讫。

  须臾拯出告示,晓谕四方,而池州皆谓拯作神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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