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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百家公案》·第七十九回 勘判李吉之死罪

明朝 包公案-百家公案 安遇时等编 著

断云:

  刁恶无情犯枉法,包公斩讫去奸民。

  从前已谓长无事,自事刑条不顾情。

  说话包公一日升厅,有一人告李吉在南门外打死人命。拯即差人前去勾唤李吉到来,当厅理问无辞,承认是实。包公乃令枷送入狱,根勘明白后,唤诸吏云:"李吉故肆杀人,合该死罪。"便令押赴法场。诸吏情知大罪合当申州理结,县属如何敢擅自结断?皆惊怕不敢说,包公不由吏说,亲写了案款,将李吉绑死,号令四门。于是刁恶敛首,百姓安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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