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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百家公案》·第五十四回潘用中奇遇成姻

明朝 包公案-百家公案 安遇时等编 著

断云:

  店妇从容通信息,楼中奇遇已成姻。

  用中有幸能全偶,孙氏图赃复谪民。

  话说福建潘用中,官家之子也。一日随父候差于京师,用中喜吹笛,每次父出必于邸舍楼中傍栏吹之。隔墙一楼,只争二丈许,极是华丽。但见画栏绮窗,朱帘翠幕,一女子闻笛声,垂窥观望,久之,或时揭帘子露出半面。用中见后,因问主人是谁家女子。主人告是黄三郎之女孙,名丽娘也,初亦官宦之家。若是月余。

  一日,用中与太学生彭上舍共车出郊游赏,值黄府十数轿赏春游归,路窄,过时相挨,其第五乘轿乃其丽娘也。轿窗皆半推,四日相视不远,用中见那女子,神思飞扬,若有所失,作诗云:

  谁教窄路恰相逢,脉脉灵犀一点通。

  最恨无情芳草路,匿兰含蕙各西东。

  用中吟罢暮归。吹笛时,月明如画,又见女卷帘凭栏。用中大诵前诗数遍,适父归舍,遂就寝。

  是时黄府有馆宾晏仲举,乃建宁人,次日用中往访之,遂邀至邸楼中设席纵饮,吹笛而乐。见女子复垂帘立听,用中故问云:"对望谁家楼也?"晏曰:"即吾馆所寓矣,主人有孙女,幼年从吾父读书,聪明俊爽,且工诗词。"用中听罢,愈动念情。酒阑晏辞去,女子复揭帘半露其脸。用中醉狂,取胡桃掷去,恰被丽娘接得,即用帕子裹胡桃复投回与用中。揭开看时,帕上有诗四句云:

  栏杆闲倚日偏长,短笛无情空断肠。

  安得身轻如燕子,随风容易到君旁。

  用中读罢呀道:"此真才貌双备,世上罕见!"亦用帕子题诗裹胡桃复掷去。丽娘打开见诗云:

  一曲临风值万金,奈何难买玉人心。

  君若得解相如意,比似金徽恨更深。

  丽娘看罢,沉吟半晌,自谓:"俊才少有,若得此人为婚,复何恨焉。"复题诗于帕,裹胡桃掷来。掷去不及楼,坠于檐下,用中即下楼取之,被店妇拾得。用中以情恳告,妇怜而还之,开着帕上诗云:

  自从闻笛苦匆匆,魄散魂飞似梦中。

  最恨粉墙高几许,蓬莱弱水隔万重。

  次日,用中谋于店妇道:"若得通见此女一会,当厚报谢。"

  店归道:"遇有因便,为尔通达,必有相会之期。"用中欢喜回邸。未数日,店妇有机遇入黄府得见丽娘,密达知潘秀士之情。

  丽娘云:"我亦慕其为人,愿见之一面,怎能够通透?"店妇道:"娘子确有此意,今夜当以梯接之于妾房中,可得一会。"

  丽娘许诺。店妇回舍,说与用中知之。用中喜道:"事若能就,决不敢负。"

  是夜将半,丽娘出楼外等待,店妇以梯接之入房中。潘秀士已秉烛伺候,一见丽娘如天上降下。二人各诉款曲,更深解衣就寝,枕上欢娱,及尽绸缪。天明店妇仍取梯送之而去。用中厚谢于店妇。自是往来将有一月,并无知者。忽夕丽娘来见用中云:"家人颇知其事,亲若究问,其罪难逃,不如随君走去远处他乡,庶得长久相从。"用中依其言,见父推事故,言归省母亲,乃备船只于河口等候,约定日期,与丽娘走离京师,就是店妇亦不知其去。

  过数日,黄府得知此事,即令家人林浩沿路跟寻。将二十日,赶至扬州,已捉住夫妇二个,解送回府。黄三郎具告于孙御史衙门,将用中监系狱中。其时用中之父已听调于河北,亲友故人散离东京,无得顾视,受苦万千。丽娘要送些衣食与之,又不能通透。三郎要将女孙嫁与赵指之子,已受了聘礼,意要谋死用中,遣人将金带一副、珍珠二斗,密送与孙御史,令他打死用中。孙御史已受其贿,就问用中死罪,吩咐狱卒结果之。

  狱卒不忍,为他报之其父。

  其父闻知消息,即来开封府投告于包太尹。及狱中取用中根勘,已见其形体羸瘦,危困甚苦。当堂供招前情。拯又恐未实,再拘店妇问之,诉说与用中相同。勘审明白,差公牌唤得黄三郎到衙,责之云:"汝孙女初未嫁人,潘用中不曾纳妇,虽两下有不待父母之微愆,其为匹配,亦相当矣。汝何得重贿官物,要致人于死地?自得何罪?"三郎低首无语。拯令将此一干人监下。次日奏知仁宗,仁宗旨下:"孙御史是重任衙门,受着私物,国法旧例,罢职为民;黄丽娘仍前与潘用中为婚;黄三郎造意不善,虽未得行,罚金五千缗。"拯依拟判讫。黄丽娘与用中竟谐伉俪,夫妇甚感包公之德,都下宣传此事,以为奇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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