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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文集》第四部分·卷四十九·本朝政要策五十首

北宋 曾巩文集 曾巩 著
简体

【考课】

建隆初,始以户口增耗为州县吏岁课之升降。兴国初,又定三等之法,以核能否。其后遂诏郭贽、滕中正、雷德骧典其事。雍熙间,上尝阅班簿,欲择用人,而患不能遍知群下之材,始诏德骧以群臣功过之迹引与俱对。淳化中,又分京朝官考课,使王沔主之;幕职州县官考课,使张宏主之;三班考课,使魏廷式主之。沔既条奏其法,于是御史弋子元、郎吏张绅皆以负黜焉。然沔之法,亦以烦碎无待士君子之体,物议非之。久之,复废京朝官考课,而置审官院,以钱若水主之;废州县官考课,归之流内铨,以苏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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