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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集》卷五十二 居士外集卷二·卷六十 居士外集卷十

欧阳修集 欧阳修 著

论辩九首【本论〈庆历二年〉】

天下之事有本末,其为治者有先后。尧、舜之书略矣,后世之治天下,未尝不取法于三代者,以其推本末而知所先后也。三王之为治也,以理数均天下,以爵地等邦国,以井田域民,以职事任官。天下有定数,邦国有定制,民有定业,官有定职。使下之共上勤而不困,上之治下简而不劳。财足于用而可以备天灾也,兵足以御患而不至于为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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