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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订产孕集》·第十一章

清朝 重订产孕集 张曜孙 著

怀婴第十一

年金方论曰:婴儿初生,当即举之举之,稍晚,则令中寒,先浴之,然後断脐,断脐不得以刃,令人隔衣咬断之,以暖气呵之,然後缠结,所留脐带,须令至小儿足趺,短则儿腹中不调,常下痢,若先断脐,然後浴者,则脐中水,令常腹痛,其脐断讫,连脐带中多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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