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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汇纂》·第二部分

清朝 伤科汇纂 胡廷光 著

手法总论

《医宗金鉴》总论曰: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但伤有轻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生理残障与否,皆关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尽其法也。盖一身之骨体既非一致,而十二经筋之罗列序属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但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或拽之离而复合,或推之就而复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阙,则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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