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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条辨》·后序

明朝 伤寒论条辨 方有执 著

伤寒论者。仲景氏辨伤寒而论之之谓也。伤寒何为而辨论也。乱伤寒者中风。并中风寒。杂伤寒者温病。风温。霍乱。本气自病。与凡痉湿。皆与伤寒相涉于疑。故一一条辨而例论之。

然后各皆始得分晓而不惑。此伤寒论之所以作也。然诸病之所以有待于条辨例论。而后各皆始得分晓而不惑者。以皆统于六经也。六经各一经络脏腑。惟太阳独多始病荣卫之两途。诸病论经。论经者。经辨而病明也。伤寒与中风。则于论经之中。吃紧关系。严辨又在太阳之荣卫。盖风则病卫。寒则病荣。风寒俱有。则荣卫皆受而俱病。太阳一也。荣卫二。而病则三焉。此太阳所以分当严辨。而与余经不同也。过太阳。阳明以下。辨论乃得各归于经。所以自微而着。自少而多。

剩徒法而以方法具备者计之。筹其条目。法则迤逦已三百九十七。方则因仍已一百一十三。然而法中乃有一则曰。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之条。二则曰。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之目。法言若是。岂非以其丝辨缕论。积多若是。犹不足以尽风寒之所欲论之谓邪。噫。仲景氏所以作论之心。于此可以想见其万一于言国文本之外矣。曾谓非辨非论。顾可以清杂乱。而正伤寒之名实乎。不能也。是故伤寒不可以作经。而但可以作论者。其意不在此欤。名虽曰论。实则经也。说者谓医家之有此书。犹儒家之有语孟。盖以其浑融该博。曲尽精微。恢恢乎足以股肱素难。而为斯道之日星。信矣。然其举纲振目。经纶阖辟。首尾条贯。脉络分明。近则可以言仿佛学庸。远则可以议属比春秋。而法象乎易。说者遗之。似亦未可以言其全知此书之纯粹也。嗟惟文本。去古未远。

辞简义奥。读而道其道者。要皆不过模形范影。踪迹汤丸。错择名利。以求凿柄于盲瞽之余。譬之乐师。习○HT以治钟琴瑟。节奏虽工。求其所谓正六律。谐五音。通八风。而能与天地同和者。难言也。叔和类集而编次之。各为一篇。独于太阳。分而为三。一一以辨。标其篇目。夫既以辨标其篇目。则论归重于辨。叔和已得之矣。既分太阳为三篇。则太阳一经归重于三辨。叔和已明之矣。自今观之。各篇之中。不合于辨者。历历可指也。而太阳三篇。尤溷溷然无辨于三也。似此编次。徒赖叔和之名存。岂复叔和之实在哉。必由后之轻浮。有如类证之辈者。不谙论义。不会辨意。骋以卑陋。计图剽窃。务为欺炫。纷更错乱。颠倒变易。法则断股离肢。方则裒多益寡。将谓不如此。不足以动众。惟徇私己。罔解误人。然冠履倒置。望者必骇。薰莸同。嗅者必憎。或出重辑亦未可知。是以匡郭纵完。而体骨终失。遂使晚见狐疑。卒致非全书之谬。虽专医之门。咸置之而不读。夫以此书为非仲景氏之全书置而不读。彼业不在医。无足怪也。以业既在医。亦视为非全书而不读。则其为医也。可得谓之全医乎。何不思之甚也。于是斯文湮没。至道蓁芜。民膺斯疾。幸邪不邪。不敢必也。窃谓此惧。跋履山川。冒蒙荆棘。崎岖南北。东抵齐鲁。西涉川陕。委志从正。以趣明师。

期还叔和之故。以通仲景之源。风霜二十余年。颜霉鬓雪。神其默迪。一旦豁然。征之道途。足成小试。倦老思休。归田闭。考众本之殊同。反离异而订正。一师友之授传。窃僭负为此集。八经寒暑。稿脱七誊。深惭蛙吹。玷荷骥附。虽不足以合叔和之雅调。而宣仲景氏之遗音。至于溯流穷源。欲伸长○HT而拟望六律正。五音谐。八风通。天地和同。底民物于康阜。以上际唐虞之盛之心。所以延颈企踵于任斯道之君子者。未尝有一息之不然。此其所以宁负僭窃而不敢逃避也。谨书揭简。以告同志云。

辛卯冬日长至歙灵山方有执书于溪南无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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