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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集成》·卷二

清朝 幼幼集成 陈复正 著

胎病论

儿之初生有病,亦惟胎弱、胎毒二者而已矣。胎弱者,禀受于气之不足也。子干父母,一体而分,而禀受不可不察。如禀肺气为皮毛,肺气不足,则皮薄怯寒,毛发不生;禀心气为血脉,心气不足,则血不华色,面无光彩;受脾气为肉,脾气不足,则肌肉不生,手足如削;受肝气为筋,肝气不足,则筋不束骨,机关不利;受肾气为骨,肾气不足,则骨节软弱,久不能行。此皆胎禀之病,随其脏气而求之。所谓父强母弱,生女必羸;父弱母强,生儿必弱。故小儿有头破颅解,神慢气怯,项软头倾,手足痿软,齿生不齐,发生不黑,行住坐立,须人扶掖者,此皆胎禀不足之故也。

胎毒者,即父母命门相火之毒也。命门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道家谓之下丹田也。夫二五之精,妙合而凝,纯粹之精,溶液而成胎,淫佚之火,蓄之则为胎毒矣。盖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人之欲也。成胎之后,其母之关系尤繁。凡思虑火起于心,恚怒火生于肝,悲哀火郁于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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