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梦溪笔谈 >查看详情

《梦溪笔谈》第二部分·卷二十二谬误谲诈附

梦溪笔谈 沈括 著

东南之美,有会稽之竹箭。竹为竹,箭为箭,盖二物也。今采箭以为矢,而通谓矢为箭者,因其箭名之也。至于用木为笴,而谓之箭,则谬矣。

丁晋公之逐,土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问。一日,忽有一书与执政。执政得之,不敢发,立具上闻。洎发之,乃表也,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虽迁陵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之命。谓多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秦,遂托为执政书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