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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第三部分·补笔谈卷二

梦溪笔谈 沈括 著

象数

又一说,子午属庚,此纳甲之法。震初爻纳庚子、庚午也。丑未属辛,巽初爻纳辛丑、辛未也。寅申属戊,坎初爻纳戊寅、坎初爻纳戊寅、戊申也。卯酉属己,离初爻内已卯、已酉也。辰戌属丙,艮初爻纳丙辰、丙戌也。巳亥属丁。兑初爻纳丁已、丁亥也。一言而得之者,宫与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已卯、已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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