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首方九十二首)
论曰,凡被打损,血闷抢心,气绝不能言可擘开口,尿中令下咽即醒,又堕车落马,及车辗木打已死者,以死人安着,以手神掩其口鼻眼上,一食顷活,眼开与热小便二升。
治被打击,头眼青肿方∶
炙肥猪肉令热,拓上。(《肘后方》云∶治血聚皮肤间不消散者。)
又方墙上朽骨,唾于石上研磨涂之。干即易。
又方炙猪肝贴之。
又方新杀羊肉。乘热封之。
又方大豆黄为末,水和涂之。
治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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