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伤科补要 >查看详情

《伤科补要》·第十六则接骨论治

清朝 伤科补要 钱秀昌 著

接骨者,使已断之骨合拢一处,复归于旧位也。凡骨之断而两分,或折而陷下,或破而散乱,或岐而傍突,相其情势,徐徐接之,使断者复续,陷者复起,碎者复完,突者复平,皆赖乎手法也。或皮肉不破者,骨若全断,动则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用户评论

0人参与0条评价
没有更多数据...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