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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补要》·第二十五则受伤感痧论

清朝 伤科补要 钱秀昌 著

凡受不甚重伤,越四五日,腹中绞痛,胸闷呕恶,或四肢麻木,或骨节疼痛,脉象或浮或伏,与症不合。指甲紫,两腿弯有青筋,必是痧秽之毒,宜刮宜放宜先服散痧之药,不可服伤药,与姜酒热汤等物。若犯之,则祸不旋踵矣。治法,吹人马平安散,吃蟾酥丸,又服再造紫金丹。俟痧退后,再投祛瘀生新之药,始无妨碍。又有伤症兼疫症者,先治其疫,而后治伤,庶可两痊。予临症时,常遇之,故特补出。

放痧穴道歌(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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