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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补要》·第三十五则运、熏、灸、倒四法及灸脐化痞法附

清朝 伤科补要 钱秀昌 著
简体

外用运、熏、灸、倒四法,宿伤可用,新伤不可用。新伤者,血未归经,恐其瘀血攻心之患,同入锅内炒热,以社醋烹之;盖片时,乘热布包,运动患处,冷即换易,待其患处,汗出如油可也。熏法,凡宿伤在皮里膜外,虽服行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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