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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精要》·卷三

明朝 女科精要 冯兆张 著

胎产门

受胎保护诸法

一受胎后,忌食牛肉、犬、兔、雀肉、螃蟹、团鱼、乌鱼、无鳞鱼、胡椒、花椒、姜、蒜辛辣之物。

一受胎后,最忌暴怒,口不可出恶言,手不可用鞭挞。盖怒伤气血,多有因此动胎者。即不动胎,怒气入胎,子生多疾。并不可看戏神、傩神及怪异形像。

一受胎后,不可登高上梯,恐倾跌有损。不可伸手高处取物,恐伤胎而子鸣腹中。子鸣但令产母鞠躬片时自安。

一受胎三五个月后,常要紧束其身,勿令胎放,亦勿过紧,令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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