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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应经》·折量法

明朝 神应经 陈会 著

臣瑾曰:夫针灸之术,其旨微矣。穴法之讹,其来远矣。如背俞、膏肓数穴,皆起死回要穴,而折量分寸皆致讹谬。臣获善同陈先生亲授,一穴一法毫厘有据。且如背俞,前贤书中皆云夹脊各寸半是,共折三寸,分二旁取之。

殊不知言夹脊,其夹字是除骨而言。若带脊骨,当以两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两旁。又如膏旁,按其酸疼处乃是真穴。臣每根据此灸疗,多获痊愈。又折量之法,世俗盗学,妄传自头部、背部、手足背,一概用“同身寸”量之,殊不知头部有头部之尺寸,腹部有腹部之尺寸,横直尺寸俱不同,各有其要,惟背部、手足部并用同身寸取之。学人于兹,不可不注意焉,故书此以正之。

折量法

头部

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作十二节,为一尺二寸。前发际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后发际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后发际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

横寸以眼内角比至外角,为一寸。头部横寸并用此法。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头维,各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四寸半。

折量法

背部

大椎穴下至尾,共二十一椎,通折作三尺。

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

十四椎与脐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厘。

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

第二行夹脊,各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两旁。第三行夹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二旁。

折量法

腹部

横寸:膺部、腹部并用乳间横折作八寸。腹部应有横寸,悉根据上法。

直寸:中行心蔽骨下至脐共折作八寸。人若无心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脐心,共折九寸取脐中至毛际横骨,折作五寸。

天突至膻中为准,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为中庭。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共折作八寸四分。

折量法

手足部

并用同身寸取之。

补泻手法

臣瑾曰:夫针灸有劫病之功者,在于手法而已。倘穴不得其真,功罔奏矣;穴得真矣,补泻不得其道,亦徒然矣。

宏纲先生有曰:世俗所谓补泻之法,补者,以大指向外;泻者,以大指向内,此谬之甚世医之所谓泻,针法之所谓补也;其补者,针法之所谓泻也。孰不知补泻之法,体之左,有左补泻之法;右,有右补泻之法,随气血所行而治之。不合其理,孰为其治?又曰:《素问》内言针而不灸,灸而不针。庸医针而复灸,灸而复针。后之医者不明轩歧之道,针而复灸,灸而复针者有之。孰不知书中所言某穴在某处,或针几分,灸几壮。此言若用针,当用几分;若用灸,当灸几壮。谓其穴灸者不可复针,针者不可复灸。今之医者,凡灸必先灸三壮,乃用针,复灸数壮谓之透,火艾之说是,不识书中之意,不明轩歧之旨,深可慨也。传曰:愚而好自用,良有以也。昔宏纲先生亦常言,惟腹上用针,随灸数壮,以固其穴亦可,他处忌之,不可以一例用之。此医家权变之说也,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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