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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应经》霍乱部·杂病部

明朝 神应经 陈会 著

人脉微细不见或时无者:以圆利针刺足少阴经复溜穴,针至骨,顺针往下刺之,候回阳脉生,方可出针。

蝎蜇、蛇、犬、蜈蚣伤,痛不可忍者:各详其经络部分逆顺戚气刺之。盖逆顺戚气者,气随经直泻,不欲呼吸,使毒瓦斯行经也。用针咒曰:天灵朗荣,愿保长生,太玄之一,守其真形,五脏神君,各保安宁,神针一下,万毒潜形,急急如律,令摄九针。默念咒一遍,吹气在针上,想针如火龙,便从病患心腹中出其病,速愈。

溺水死,经宿可救:即解死人衣带,灸脐中。

狂犬伤人:灸咬处疮上。

蛇伤:灸伤处三壮,仍以蒜片贴咬处,灸蒜上。

逐日人神所在

一日在足大趾厥阴分,刺之,跗肿。

二日在足外踝少阳分,刺之,筋经缓。

三日在股内少阴分,刺之,小腹痛。

四日在腰太阳分,刺之,腰偻无力。

五日在口太阴分,刺灸之,舌强。

六日在手阳明分,刺之,咽喉不利。

七日在内踝少阴分,刺灸之,阴经筋急。

八日在手腕太阳分,刺灸之,腕不收。

九日在尻厥阴分,刺灸之,病急。

十日在腰背太阴分,刺灸之,腰背伛偻。

十一日在鼻柱阳明分,刺灸之,齿面肿。

十二日在发际少阳分,刺灸之,令人重听。

十三日在牙齿少阴分,刺灸之,气寒。

十四日在胃脘阳明分,刺之,气肿。

十五日在遍身,不宜补泻,针灸大忌。

十六日在胸太阴分,刺之,逆息。

十七日在气冲阳明分,刺之,难息。

十八日在股内少阴分,刺之,引阴气痛。

十九日在足跗阳明分,灸之。

二十日在内踝少阴分,刺之,经筋挛。

二十一日在手小指太阳分,刺之,手不仁。

二十二日在足外踝少阳分,刺之,经筋缓。

二十三日在腰及足厥阴分,刺之,发转筋。

二十四日在手阳明分,刺之,咽喉中不利。

二十五日在足阳明分,刺之,胃气胀。

二十六日在胸太阴分,刺灸之,喘咳。

二十七日在膝阳明分,刺之,足经厥逆。

二十八日在阴少阴分,刺之,小腹急痛。

二十九日在膝胫厥阴分,刺之,筋痿无力。

三十日在足跗上阳明分,刺之,有伤胃气。

考之砭足一科,虽有《资生经》、《针灸四书》,其间浩翰广漠,不能窥其要妙,独陈先生得梓桑君家传之秘,乃篡其备要,编为是书,以便后学。今重校正,定其详略,尤为切要,使天下后世咸跻于仁寿之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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