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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注》·卷第十九

宋朝 资治通鉴注 胡三省 著

【汉纪十一】起强圉大荒落,尽玄黓阉茂,凡六年。

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

元朔五年(丁巳,公元前一二四年)

①冬,十一月,乙丑,薛泽免。以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勃海郡高成县有平津乡。宋白曰:沧州盐山县,勃海高成县也,有平津乡。考异曰:史记将相名臣表、汉书公卿百官表,弘为相皆在今年。建元以来侯者表、恩泽侯表皆云“元朔三年封侯”。按三年弘始为御史大夫。盖误书“五”为“三”,因置于三年耳。〕丞相封侯自弘始。〔汉初常以列侯为丞相,弘则既相而后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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