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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注》·卷第二十四

宋朝 资治通鉴注 胡三省 著

【汉纪十六】起强圉协洽,尽昭阳赤奋若,凡七年。

孝昭皇帝下元平元年(丁未,公元前七四年)

①春,二月,诏减口赋钱什三。〔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②夏,四月,癸未,帝崩于未央宫;〔臣瓒曰:寿二十三。〕无嗣。时武帝子独有广陵王胥,大将军光与群臣议所立,咸持广陵王。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光内不自安。郎有上书言:“周太王废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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