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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注》·卷第二

宋朝 资治通鉴注 胡三省 著
简体

【周纪二】〔起昭阳赤奋若(癸丑),尽上章困敦(庚子),凡四十八年。〕

显王〔十一家谥法:行见中外曰显;受禄于天曰显;百辟惟刑曰显。周公盖未有此谥,而周之末世谥显王曰显,意谓后世传写周公谥法者遗之。〕

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

①齐伐魏,取观津。〔康曰:齐伐魏,魏惠王请献观以和,即观津。余按班志信都国有观津县,与齐相去甚远,且赵地也。又东郡有畔观县。水经:大河故渎东迳五鹿之野,又东迳卫国故城南,古斟观也。此其魏之观津欤!徐广曰:观,今卫县。史记正义曰:魏州观城县,古观国。国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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