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通商行船条约附照会说帖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因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马关所订条约第六声明商订通商行船条约是以大清国大皇帝陛下特简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尚书户部左侍郎张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特派钦差驻札北京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为全权大臣彼此将所奉全权文凭较阅均属妥善会同议定各开列于左
第一大清国大皇帝陛下与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及两国臣民均永远和好友谊敦睦彼此臣民侨居其身家财产皆全获保护无所稍缺
第二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可任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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