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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注》·卷二十诗甲

唐朝 文选注 李善 著

◎献诗
【上责躬应诏诗表】《魏志》曰:黄初四年,植朝京都,上疏,并献诗二首。
※曹子建
臣植言:臣自抱亹归藩,《植集》曰:植抱罪,徙居京师,后归本国,而《魏志》不载,盖《魏志》略也。杜预《左氏传注》曰:亹,瑕隙也。贾逵《国语注》曰:亹,兆也,谓罪萌兆也。刻肌刻骨,《孝经钩命决》曰:削肌刻骨,挈挈勤思。追思罪戾,昼分而食,夜分而寝,《尔雅》曰:戾,罪也。《韩子》曰:卫灵公至濮水,夜分,闻有鼓琴者。诚以天网不可重罹,圣恩难可再恃,《老子》曰:天网恢恢。《洞箫赋》曰:蒙圣主之渥恩。窃感《相鼠》之篇,无礼遄死之义,感,犹思也。《毛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尔雅》曰:遄,速也。形影相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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