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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卷之一

明朝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 李春芳 著

第一回断问强奸

海公在淳安,一县称其善于谳狱。一日,谒顾代巡,适有告奸者,狱已三年,和奸强奸未决,属公定脱,盖欲试公之决也。公令隶有力者一人去衣服,诸衣皆去,独里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罢讼。”遂决。盖妇苟守真,衣且不能去,况可犯耶?
告欺奸
告状人陈福生,告为欺奸致命事。乱伦灭法周才,调奸姿婶,婶义不从,殴伤致死。陈福生状投地方,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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