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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卷五十五

全晋文 严可均辑 著

◎ 袁准(二)

    ◇ 袁子正书

    ◇ 礼政

  治国之大体有四: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四本者具,则帝之功立矣。

  所谓仁者,爱人者也。爱人,父母之行也。为民父母,故能兴天下之利也。所谓义者,能辨物理者也。物得理,故能除天下之害也。兴利除害者,则贤人之业也。礼者,何也?缘人情而为之节文者也。严父爱亲之情也。尊亲敬长之义也。夫仁义礼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何则?夫礼教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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