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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文》·第05部 卷四百六十五

清朝 全唐文 董诰 著
简体

◎ 陆贽(六)

◇ 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其一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

国朝著令,赋役这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庸。古者一井之地,九夫共之,公田在中,藉而不税。私田不善则非吏,公田不善则非民。事颇纤微,难於防检,春秋之际,已不能行。故国家袭其要而去其烦,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税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入,故谓之租。古者任土之宜,以奠赋法。国家就因往制,简而一之,每丁各随乡土所出,岁输若绢若绫若纟?,共二丈,绵三两。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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