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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文》·第10部 卷九百八十三

清朝 全唐文 董诰 著
简体

◎ 阙名(二十四)    ◇ 对里尹为主判  〈乙妹无子,寡而死。请里尹为主。决曹掾科其违礼。诉云:「其夫无族。」〉

丧则有等,自辨於重轻;礼之所行,亦崇於节制。乙以天乎降戾,斯殒其夫。则穆伯早亡,邓攸无嗣,啜其泣矣!何痛如之?永怀夫党无亲,因求里尹为主,礼则然矣,人何非哉?且决曹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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