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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文》·第10部 卷九百六十七

清朝 全唐文 董诰 著
简体

◎ 阙名(八)

◇ 请命代官留任候除奏(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

诸州刺史诸府少尹次赤令诸州府五品已上官并常参官等,在任之例,约是三载。命代之後,遽即到京。人数既多,阙负常少,稍经时月,则诉饥寒。起今後请据旧章,刺史及五品已上官,在外应受替去任,非有徵召,未得到京。宜委所在州府每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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