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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九礼政六宗法下

清朝 皇朝经世文编 贺长龄 著

置后解 

汪琬

古者大宗而无后也。则为之置后。小宗则否。夫小宗犹不得置后。况支庶乎。子夏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然则族人而无后也。其遂不祀矣乎。曰。不然也。孔子曰。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虽不置后可也。然则有大宗之家焉。有小宗之家焉。祭者将奚从。曰视其祖。故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此之谓也。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然则大宗其遂绝乎。曰如之何而绝也。弗后殇者而后殇者之祖祢。则大宗故有后也。传曰。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然则大夫而非大宗也。亦可以置后乎。曰非是之谓也。公子有宗道焉。大夫亦然。庶姓而起为大夫。则得别于族人之不仕者。礼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大夫独非大宗与。然则大夫与公子若是班乎。曰。然。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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