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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编》·卷九十四刑政五治狱下

清朝 皇朝经世文编 贺长龄 著

慎狱刍言 

李渔

   论人命

古法流传至今。今人已失其实而仅存其名者。莫若人命中保辜一事。辜者罪也。保辜者。令有罪之人自保其罪。以塞他日之辨端。且救此时之覆辙。一事而诸善备焉。古法莫良于此。譬如张三殴伤李四。李四病创垂危。自分必死。随令亲属鸣官求验。官府验有真伤。审得张三凶欧是实。即以李四交付张三。责令延医调治。照律限期。期满之日。或生或死。定罪发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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